涉內幕交易!ST安控實控人被罰50萬
中新經緯2月7日電6日,ST安控發佈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俞凌因泄露內幕信息被罰款50萬元。
具體來看,2020年9月8日,安控科技發佈《關於公司簽署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主要內容為:引進上市公司並遷址,宜賓市敍州區創益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向安控科技支付1.5億元意向金,安控科技收到意向金10日內啓動公司遷址工作;俞凌提供股票質押,創益產業向俞凌支付1.5億元,期限3年;安控科技完成遷址後創益產業為安控科技解決有息負債問題提供必要支持;創益產業通過協議轉讓、定向增發及其他方式參與安控科技的股權收購,如參與股權收購 後創益產業仍未達到安控科技實際控制人標準,俞凌以表決權委託方式使創益產業獲得公司控制權;協議還約定了產業投資、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
公告稱,俞凌當時持有“安控科技”股票160226175股,佔安控科技總股本的16.74%,是安控科技實際控制人,參與了安控科技與四川宜賓敍州區政府、創益產業就《合作框架協議》商談、形成、簽訂的整個過程,為本案內幕信息所涉事項主導人、決策人。
公告還稱,俞凌和羅某忠是戰友關係,並且羅某忠為俞凌股權質權人。2020年8月18日,俞凌主動與羅某忠電話聯繫並談及安控科技與敍州區政府合作的信息,由此導致羅某忠獲知該內幕信息。
此外,俞凌和王某海是朋友關係,2020年7月22日,兩人有過電話聯繫,因俞凌向王某海説起了安控科技和宜賓合作的事情,王某海由此獲取了內幕信息。羅某忠、王某海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存在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安控科技”股票的行為。
新疆監管局表示,俞凌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述的內幕交易違法行為,決定對俞凌處以50萬元罰款。
安控科技稱,上述擬處罰決定僅涉及俞凌個人,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規範運作等方面造成重大影響,不涉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月25日,ST安控發佈公告稱,預計2021年度淨虧損7.1億元-8.8億元,上年同期為虧損4.13億元。預計報告期內非經常性損益對淨利潤的影響額約-1.1億元,上年同期為-1295.97萬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