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證監會:境內合規VIE架構企業赴境外上市需備案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財經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 (黃盛)12月24日,證監會公佈《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和《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備案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此,證監會有關負責同志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在備案後可以赴境外上市。

具體來看,《管理規定》明確,要對境內企業直接和間接境外上市活動統一實施備案管理,建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協同;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安全審查等機制做好銜接,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建立備案信息通報等機制;進一步強調了未履行備案程序、備案材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要求在股權激勵等情形下,境外直接發行上市可向境內特定主體發行,進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寬境外募集資金、派發股利的幣種限制,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

《備案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赴境外上市企業備案管理適用範圍及相關認定標準,確定了備案主體和備案程序以及重大事項報告要求。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是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的需要。中國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尊重企業依法合規自主選擇上市地的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從來沒有動搖;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並不是對境外上市監管政策的收緊。“我們將繼續堅持在開放中謀發展、在規範中促發展,保持境外融資渠道暢通,為企業境外上市活動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規則,構建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上述有關負責人説。

那麼,企業赴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如何平穩有序實施?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確保備案管理平穩實施。在備案管理制度設計方面主要體現:一是先從增量開始,對增量企業和發生再融資等活動的存量企業,按要求履行備案程序;其他存量企業備案將另行安排,給予充分的過渡期;二是區分首發和再融資,充分考慮境外市場再融資便捷高效的特點,對再融資在備案時點、備案材料要求等方面作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與境外市場實踐做好銜接,減少對境外上市企業融資活動的影響。

另據上述負責人表示,為保障備案管理順利實施,證監會將與境內有關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加強政策銜接、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不會要求企業到多個部門拿“路條”、跑審批,儘可能減輕企業監管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