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微山縣發佈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由 費玉榮 發佈於 財經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濟寧報道

近日,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原文如下: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1年春節將至,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引導各類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做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各類經營主體要嚴格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價格法規規章和相關價格政策,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糾正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二、各茅台等名優白酒相關企業及電子商務平台,要加強價格自律,嚴格遵守價格法規政策,嚴禁捏造散佈虛假信息、違法囤積、價格串通、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

三、各商場、超市、專賣店和餐飲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依法開展促銷活動,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須如實標示,不得含糊標示。對個別供應偏緊、價格上漲較快農副產品,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四、旅遊景點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水平和浮動幅度,認真執行省、市有關部門明確的優惠時段、幅度和對象,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不同景區聯票、捆綁銷售旅遊產品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五、各客運、出租車、公交、鐵路、高速公路等經營單位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發生。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經營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

六、賓館酒店、餐飲業、洗車場、物業服務、美容美髮∫等服務行業,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節日期間應履行價格承諾,不得隨意漲價。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七、社區團購、外賣、網絡平台等電商平台要嚴格按照《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要求,制定和完善價格促銷方案。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要顯著標明條件;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要顯著標明期限;相關折價、減價,應當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表明折價、減價的基準;通過積分、禮券、兑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或者通過店堂告示等方式公開折價計算的具體辦法。不得虛構原價、不得進行誤導性價格標示,嚴禁不履行價格承諾。

八、相關經營者銷售防疫物資,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批發零售環節的銷售價格嚴格執行疫情防控商品價格監管等有關規定,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和哄抬物價。

九、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範價格行為。我縣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價格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