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不得用於投機目的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7月1日,銀保監會網站消息,銀保監會於近日發佈了《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並同步修訂了《保險資金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辦法》和《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

其中,《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規定》共17條,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參與目的與期限,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應以對沖風險為目的,不得用於投機目的。二是明確保險資金參與方式,保險資金應以資產組合形式參與並開立交易賬户,實行賬户、資產、交易、核算等的獨立管理,嚴格進行風險隔離。三是規定賣出及買入合約限額,控制槓桿比例,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四是強化操作、技術、合規風險管控。五是明確監督管理和報告有關事項。

新京報貝殼財經編輯 趙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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