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券商開打債券承銷“價格戰”

由 雋寶霞 發佈於 財經

  “後續行業監管可進一步細化規定,給出指導性的框架範圍,實施分類收費標準,在這個範圍內,給出一定浮動的空間,有利於市場競爭。” 

  又雙叒叕出現了!債券承銷費率收出“白菜價”。 

  近日,廣發銀行(總行)公示2021-2022年金融債券發行服務機構(主承銷商)選聘採購項目中選結果。在6家候選中選供應商中,申萬宏源中選費率最低,僅為0.0001%(百萬分之一),即600億元金融債券的承銷費用,僅為6萬元左右。 

  “白菜價”“地板價”承銷屢現,無不體現出券商投行業的獲客焦慮。同質化程度較高、項目資質標的參差、規模擴張需要、搶奪潛在協同合作機會,這些或共同構成低承銷費率不斷湧現、券商投行業持續“內卷”的核心原因。 

  近年來,針對屢禁不止的債券承銷“價格戰”,監管從頂層設計層面持續予以規範。分析人士認為,“價格戰”的趨勢短期難以消失。“根子上是執業質量有沒有問題。沒問題,監管就不必插手;有問題,監管去處罰問題。市場化結果,多半會繼續”。 

  “白菜價”承銷再現 

  近日,廣發銀行(總行)公示2021-2022年金融債券發行服務機構(主承銷商)選聘採購項目中選結果。 

  根據公告內容,廣發銀行擬選定最多不超過6家中選供應商作為主承銷商,由其向採購人提供共計600億元金融債券發行服務並執行相關工作。 

  資料顯示,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高於風險更小的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 

  在6家候選中選供應商中,申萬宏源中選費率最低,僅為0.0001%(百萬分之一)。按照此費率計算,600億元金融債券的承銷費用,僅為6萬元左右。 

  中信建投的中選費率略高一些,為0.000133%;國泰君安、招商銀行中選費率相同,均為0.0002%(百萬分之二);華泰證券、廣發證券費率則均為0.0003%(百萬分之三)。 

  每隔一段時間,券商債券承銷費率創新低的消息就會搶佔行業熱搜,且往往“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今年2月,嘉興銀行發佈2021年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承銷服務項目成交公示,中金公司以1萬元報價成為成交候選人,彼時引發行業熱議。 

  1月,南網能源登陸中小板,募資總額10.61億元。公開信息顯示,中信建投證券收取的保薦承銷費為815萬元,費率僅為0.77%。 

  Wind數據顯示,2021年上半年,券商累計承銷債券規模超5萬億元。作為“價格戰”的重點領域,債券承銷保薦領域的監管高壓力度正持續加碼。 

  2019年4月,因存在以低於成本價格參與公司債券項目投標的情形,廣發證券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成為“價格戰”以來首次遭到監管部門處罰的券商。2020年7月,中證協曾對參與中核融資租賃公司債券發行招標的8家券商啓動自律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依規採取自律措施。 

  投行業也“內卷” 

  為何監管重拳約束之下,依然屢禁不止?“白菜價”“地板價”承銷屢現,無不體現出券商投行業的“內卷”和獲客焦慮。 

  華東某券商投行部門董事總經理對記者分析稱,從人力供需角度來説,投行整體從業人員供給大於需求。早期服務同質化性質較為明顯,投行人員更為注重監管合規,整合資源、創造價值方面體現較少。此時,在服務區分度不高的情況下,或者拼一些服務細節,或者讓價格成為唯一的談判籌碼,利用低價吸引到更多項目,竭力增加獲客成功率。 

  同時,從項目質地角度來看,質地佳的項目通過概率較高,如債券主體資質好的項目往往更受青睞,券商發揮的空間較為有限,自然缺乏較高的議價權。但央企、國企的項目對券商又存在較大誘惑力。 

  華北某中型券商投行人士李錦添(化名)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類似AAA評級、質地優良的債券,尤其是國企債券,承銷幾乎沒有任何難度,券商的工作也就是製作申報材料,做好簿記工作。而且如果發行主體是多次發行,連製作材料的難度都沒有了,成本進一步攤薄,收費本就不應該高。 

  “如是AA評級的民營企業債券,發行承銷難度大,對券商的承銷能力要求較高,投入的資源要求更多,收費可能會相應上升。”李錦添説。 

  “從考核方式角度而言,如考核與牌照掛鈎、指標與數量及規模掛鈎,不遺餘力搶奪客户、做大規模便成為券商的首選,以帶動提升品牌效應,便於投行以後更好地承攬項目及引流。”上述董事總經理進一步補充稱,搶到優質客户,意味着未來可從其他協同業務中繼續賺錢,且憑藉部分優質央企、國企的項目,可將對方發展成為潛在戰略合作客户儲備。 

  綜合來看,同質化程度較高、項目資質標的參差、規模擴張需要、搶奪潛在協同合作機會,這或許共同構成“白菜價”承銷費率不斷湧現、券商投行業持續“內卷”的核心原因。 

  呼籲監管政策更細化 

  近年來,針對屢禁不止的債券承銷“價格戰”,監管從頂層設計層面持續予以規範。 

  2018年9月,證監會發布《公司債券日常監管問答(七)》,通過中證協對承銷費率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進行自律管理;2019年10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增加公司債券業務收入指標。 

  “緊箍咒”的約束加強。4月7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台《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指引》,明確承銷機構應當建立公司債券承銷報價的內部約束制度,如果報價在內部約束線以下的,承銷機構應當履行內部特批程序,然後在3個工作日內向協會提交專項説明原因。 

  6月2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就《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修訂版徵求意見。協會對公司債券承銷報價內部約束線在行業平均值以上的證券公司進行適度加分,以對公司債券承銷報價管控嚴格的情形進行激勵。同時,對涉及低價競爭的相關行為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扣分,以警戒行業有序展業。 

  為鼓勵行業“做強”而非“做大”,協會此次還修訂刪除了公司債券承銷金額指標,降低了公司債券主承銷項目數指標的分值。 

  李錦添則建議,後續行業監管可進一步細化規定,給出指導性的框架範圍,實施分類收費標準,在這個範圍內,給出一定浮動的空間,有利於市場競爭。 

  此外,有投行人士認為,“價格戰”的趨勢短期難以消失。“根子上是執業質量有沒有問題。沒問題,監管就不必插手;有問題,監管去處罰問題。這個行為是市場化結果,多半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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