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9月17日表示,將堅決貫徹中辦、國辦發佈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深化與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執法協同,進一步聚焦執法重點,堅持一案多查,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堅決維護債券市場公平和秩序,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證監會堅決貫徹國務院金融委關於規範債券市場發展、維護債券市場穩定的決策部署,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針,依託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機制,堅決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以來,證監會累計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152家次,查處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19件。
證監會表示,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表現,一是通過篡改報表、虛構業務等財務造假手段粉飾公司業績。如勝通集團通過製作虛假的財務賬套、直接修改審計後的合併報表等方式連續五年將虧損披露為盈利,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億元;華晨集團通過出售股權的方式累計虛增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近26億元,並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准。二是對於影響公司償債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如華晨集團未按規定披露提前償還部分企業欠款及向相關企業轉讓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等事項;永煤控股未如實披露貨幣資金受限情況及股權質押等事項;寧夏遠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等情況。三是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風險識別、評估及應對程序不到位。如五洋建設欺詐發行債券案中,德邦證券未按規定對應收賬款等重要風險問題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會計師事務所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未及時調整項目風險級別並進一步追加審計程序。四是未按規定使用募集資金、公司內控失範。如富貴鳥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神霧集團可交換債資金用途與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