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 1月9日,由中信改革發展研究基金會、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共同主辦的“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管研討會”在北京召開。會上,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級教授、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學術委員會執行主任兼秘書長高明華髮布了《中國金融業上市公司治理研究學術報告》,並通過對報告中多項指標的解讀,對國內金融業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現狀及完善方向建言獻策。
高明華指出,在金融類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公司目前仍佔據顯著主導地位。“2008年以來,金融類上市公司數量一直在增加。其中,國有控股企業的數量佔比雖然越來越少,但其營業收入佔比卻佔到了92.6%,而非國有控股企業只佔7.4%。”
高明華介紹稱,《報告》中共涵蓋了六類指數,包括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董事會治理指數、財務治理指數、企業家能力指數、自願性信息披露指數以及高管薪酬指數,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綜合指數。
通過對六類指數的針對性分析可以發現,在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中小投資者的決策與監督權以及收益權相對較低,反映出中小投資者的話語權與投資收益有待提高。
董事會治理指數方面,董事會結構及董事激勵與約束比較低,反映出公司內部專業性委員會如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等的獨立性較差,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財務治理指數方面,財權配置及財務激勵數值較低,反映出金融類行業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關注度不夠,財務激勵也不夠。
自願性信息披露指數方面,風險控制和利益相關者方面的信息披露表現較差,也就是説,很多企業不願意對外披露或者比較忌諱,利益相關者的信息也不願意披露。
針對《報告》中反映的問題,高明華也給出了具體的完善建議。
他表示,首先要切斷金融企業控制權對股權的過度依存關係,避免大股東或最終控制人對董事會的不當干預。
第二要強化金融企業董事會的獨立性。“我們一般情況下比較滿足於董事會的議事規則,從國際經驗來看顯然是不夠的,應當制定一個董事行為準則,董事具體怎麼做,做不好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都需要強化。”
第三,要重視總經理和CEO經營的獨立性,“尤其要提高他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戰略領導能力。”
第四,要強化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這裏要特別強調高度重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財權配置,優化對利益相關者的激勵機制,這一點我覺得對金融企業是特別重要的。”
第五,要特別強化對各個利益相關者和風險控制方面的信息披露。
第六,是要提高金融企業高管薪酬激勵力度與其貢獻的吻合度,“不能僅看絕對值,要看吻合度,需要對貢獻進行客觀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