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
關於“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財關税〔202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税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税務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國家税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支持科普事業發展,現將有關進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公眾開放的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天文館(站、台)、氣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屬對外開放的科普基地,進口以下商品免徵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
(一)為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硬盤,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自用的承載科普影視作品的拷貝、工作帶、硬盤。
(二)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自用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科普用品。
二、第一條中的科普影視作品、科普用品是指符合科學技術普及法規定,以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的影視作品、科普儀器設備、科普展品、科普專用軟件等用品。
三、第一條第一項中的科普影視作品相關免税進口商品清單見附件。第一條第二項中的科普用品由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核定。
四、“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税收政策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税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印發。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