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針對銀行業的強監管“威懾”仍在繼續。從1月8日以來,銀保監會官網陸續披露“2021款罰單”,據《證券日報》記者梳理,截至3月17日發稿時,銀保監繫統今年以來所有工作日內已開具680張“2021款罰單”,包括銀保監會開出2張、銀保監局開出261張、銀保監分局開出417張。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所收到的罰單中,有53張的處罰事由涉及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金融領域仍面臨一些潛在風險,存在一些市場亂象和違法違規行為,銀保監繫統的強監管,體現了監管層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加大力度防範化解相關金融風險的堅定決心。同時,加大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的查處,也體現了監管層對“房住不炒”的堅決落實,有助於為部分地方過熱的樓市降温,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
53張“2021款罰單”
劍指涉房信貸違規
近些年,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嚴禁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然而,違規現象仍屢禁不止。近期,更是屢有消費貸、經營貸等各種信貸資金湧入樓市的消息傳出,而從今年開具的53張涉樓市罰單揭示的違法違規案由來看,該類行為依然存在。
例如,銀保監會廈門監管局1月11日作出的處罰決定顯示,當地一家城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個人經營性貸款資金被挪用流向房地產領域”;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1月18日作出的處罰決定顯示,某股份制銀行成都某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之一為,“個人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等嚴重違法審慎經營規則”。
此外,還有銀行因“頂風作案”從管理層到基層員工全部領罰。例如,銀保監會官網從2月2日至2月4日陸續披露的5張“2021款罰單”,由同一案引發,被處罰單位為雲南一家農商行及其工作人員,主要違法違規事實之一是“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第(二)項,銀行和涉事人員分別被處以罰款95萬元和警告。
某國有銀行重慶市分行因包含“貸款被挪用於購房”在內的違法違規事實較多,被合併處罰,所領罰單金額在年內53張中最高。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1月18日作出的處罰決定顯示,“共計對機構罰款人民幣27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164.58元”。
“從罰單情況來看,釋放出監管層嚴控資金違規流入樓市、堅決遏制房價上漲的監管信號。”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層將嚴格落實“房住不炒”這一政策,嚴查、嚴控信貸資金入樓市,保障樓市、股市等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專家支招:
從供需兩端發力化解
據《證券日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上述53張涉及樓市的罰單中,從類別來看,被處罰銀行業機構涉及開發性金融機構、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及農村信用社等,其中,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共領罰單17張。
“現在銀行業機構的合規情況總體來説有所進步,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必須下大力氣去解決。”董忠雲認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説明部分銀行機構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合規經營意識不夠,導致政策執行不到位,在信貸審查審批、貸後管理等重要環節存在漏洞,為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帶來可乘之機。
雖然監管部門頻頻“重拳”出擊,但涉房貸款違規現象並未徹底銷聲匿跡,未來相關部門還應採取哪些措施,避免相關違規行為出現?
董忠雲建議,從供給端,要繼續加強對違法違規的銀行業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強自身公司治理,強化合規經營意識,確保合規和風控措施到位。從需求端,應加強對貸款人的宣傳教育,強化貸款人對違規使用消費貸、經營貸購房可能帶來的相關風險的認知,如可能面臨貸款被提前收回、因造假被列入黑名單、影響信用紀錄等,從需求端遏制違規信貸資金入樓市。
在朱奕奕看來,挪用信貸資金對金融體系會造成重大的潛在風險,尤其是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不僅會推高資產價格,造成市場繁榮的假象,不利於樓市的健康發展,還不利於社會民生。因此,針對銀行業,尤其是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監管層應當從嚴監管,聚焦對於銀行每一季度的所有貸款的核查,並應當在要求銀行進行常態化自查的基礎上,由監管層進行復查或抽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對存在違規行為的銀行及其主要責任人員予以嚴懲,加大信貸違規成本,促進市場穩定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