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台23項舉措支持抗疫紓困復工復產

  新華社北京5月21日電 《中國證券報》21日刊發文章《證監會出台23項舉措支持抗疫紓困復工復產》。文章稱,5月20日,證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功能 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加快恢復發展的通知》,提出23項政策舉措。在企業申請首發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資、併購重組、公司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主要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包括上海、吉林等地,以及餐飲、零售、旅遊、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後續將根據情況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專家表示,監管部門多措並舉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支持力度,有利於更好地促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助力市場主體渡過難關,為穩增長貢獻資本市場力量。此舉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作出的決策部署,這些措施前期經過充分調查研究,落地快,操作性強,市場主體獲得感強。

  (小標題)即報即審 審過即發

  《通知》明確,採取有效手段,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其中,2022年年底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上市公司再融資申請實施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申請北交所上市、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實施專人對接、即報即審、審過即發。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適用“小額快速”審核機制,在計算交易金額時不再適用最近12個月內累計計算的要求。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放寬募集配套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償還債務的比例限制。

證監會出台23項舉措支持抗疫紓困復工復產

  (圖片説明)資料圖,新華社發

  《通知》提出,加快公募基金產品特別是權益類基金、抗疫主題基金等產品的審核進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相關基金產品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依規給予支持。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處獲悉,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無法及時提交基金產品行政許可的相關簽字、蓋章文件的,可視情況採取基金管理人先説明、後補充的方式,依法依規加快疫情嚴重地區基金管理人產品註冊審查進度,傳遞監管温度,確保相關機構業務正常開展。

  (小標題)實施延期展期政策 優化監管工作安排

  《通知》提出,實施延期展期政策,體現監管彈性。其中,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審核問詢回覆時限可以延長3個月,告知函回覆時限可以延長1個月。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企業申報發行公司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暫緩計算審核階段反饋意見回覆時限、中止時限3個月。

  《通知》明確,優化監管工作安排,傳遞監管温度。其中,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的公開發行證券並上市的企業,2022年上市當年因受疫情影響業績大幅下滑的,對發行人和相關保薦機構給予適當監管包容。

  市場人士認為,部分企業因受疫情嚴重影響而業績大幅下滑,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依法對相關保薦機構和發行人予以適當監管包容,有助於解除其後顧之憂,激發保薦機構服務企業的積極性,幫助企業儘快渡過難關。

  《通知》提出,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新設證券基金機構,可以通過線上視頻的方式開展現場檢查,後續補充核查,支持公司在符合開業條件後儘快取得業務許可證。“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新設證券基金機構現場檢查由線下調整為線上,後輔以針對性的補充檢查,有利於在確保檢查效果的前提下,實現儘早開業,降低疫情對機構經營的影響。”市場人士認為。

  另外,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保持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實施更加靈活的監管安排,包括允許推遲報送相關報表、實行許可備案電子化等。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和利益衝突並報告證監局後,允許在人員配備、隔離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靈活安排。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處獲悉,對於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在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和利益衝突,並事先報告證監局後,可在人員配備、輪崗休假、隔離制衡、流程管控等方面適當靈活安排。在保持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推遲報送相關報表。在業內人士看來,通過實施彈性政策,體現出了監管温度,有利於行業機構壓實疫情防控責任,同時實現行業機構正常穩健運營。

  (小標題)發揮行業機構作用

  《通知》提出,發揮行業機構作用,助力抗疫和復工復產。其中,鼓勵證券公司積極發揮融資中介職能,支持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和行業開展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引導證券公司與股權質押到期還款困難的客户,協商展期3至6個月。對於因疫情防控實施隔離或者接受救治的融資融券客户,儘量減少強制平倉,柔性處理。

  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存在流動性困難的實體企業,證券公司可視情況對其股票質押展期3至6個月,或通過補充擔保物等方式暫緩違約處置。對因隔離或接受治療無法及時處理融資融券問題的投資者,支持證券公司適當延長補充擔保品的時間,暫緩實施違約處置。通過實施柔性政策,緩釋融資主體流動性困難,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通知》明確,支持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踐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理念,積極以自有資金申購旗下基金產品,積極發揮專業投資者作用,引導更多社會資金流向抗疫相關企業。鼓勵證券公司設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通過私募基金子公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設立私募基金產品,對接相關企業融資需求,降低融資成本。

  “符合規範整改要求的證券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參與化解民營上市公司流動性風險,可設立專門的二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此舉提高了行業機構設立私募資產產品、私募基金產品的積極性,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獲得融資、降低融資成本提供有力支持。”市場人士指出。(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315 字。

轉載請註明: 證監會出台23項舉措支持抗疫紓困復工復產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