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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股份可轉債募不超8億獲證監會通過 中信證券建功

由 顓孫佳悦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0日訊 永和股份(605020.SH)於昨日晚間公告稱,昨日,中國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2年第97次工作會議對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進行了審核。根據會議審核結果,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獲得審核通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對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書面核准文件,公司將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月26日,永和股份發佈的《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修訂稿)》顯示,本次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80000.00萬元(含80000.00萬元),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用於以下項目:邵武永和新型環保製冷劑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產基地項目、邵武永和年產10kt聚偏氟乙烯和3kt六氟環氧丙烷擴建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按面值發行。本次可轉債期限為發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平,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所有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本金和最後一年利息。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自本次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止。 

  本次可轉債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説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市場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可轉債的具體發行方式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確定。本次可轉債的發行對象為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賬户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轉債向原股東實行優先配售,原股東有權放棄配售權。具體優先配售數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並在本次可轉債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轉債給予原股東優先配售後的餘額及原股東放棄認購優先配售的金額,將通過網下對機構投資者發售及/或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繫統網上發行。如仍出現認購不足,則不足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 

  公司6月22日披露的《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回覆報告》顯示,本次發行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王洋、王珺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