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對金融、房地產企業上市説“不”是北交所堅守使命的表現

皮海洲:對金融、房地產企業上市説“不”是北交所堅守使命的表現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在經過74天的緊張籌備之後,11月15日,北交所終於正式開市了,當天共有81只股票在北交所掛牌上市,包括從精選層平移的71只股票以及10只直接上市的新股。

北交所開市這是國內資本市場的一件大事,它意味着繼上交所、深交所之後,我國股票市場又有了第三家交易所,即北交所。而與滬深交易所對應的A股市場不同,北交所面向的是新三板市場,因此,北交所的開市,有利於活躍新三板市場,從而增強新三板市場的吸引力,進而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北交所開市讓中小企業有了更多的期待。

但這顯然不包括金融、房地產企業。北交所不是金融、房地產企業實現夢想的地方。在11月12日北交所正式發佈的IPO審核標準中,明確禁止金融、房地產、產能過剩、淘汰類、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企業在北交所上市。應該説,產能過剩、淘汰類、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企業不能上市,這是有政策規定的,實際上,這些企業在滬深交易所同樣也是不能上市的。但金融、房地產企業是可以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為什麼北交所要禁止這兩類企業的上市呢?這其實是北交所堅守自己歷史使命的一種表現。

北交所之所以對金融、房地產企業上市説“不”,這首先是基於“錯位發展”的需要。對於北交所的設立,管理層一直強調要“錯位發展”,以此避免資本市場的重複建設,從而導致一方面造成市場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又有部分市場羣體得不到市場的服務。所以,北交所需要堅持“錯位發展”的原則,儘量避免與滬深交易所在服務對象上造成離同。表現在上市資源方面,不與滬深交易所爭奪上市資源。除了上市資源必須來自新三板創新層之外,對於金融、房地產這些可到A股市場上市的企業,北交所也對其關閉了上市的大門。

其次,對金融、房地產企業上市説“不”,也是與北交所將服務對象確定為“更早、更小、更新”相對應的。北交所服務的是中小企業,是新三板的掛牌公司,因此,與滬深交易所相比,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具有“更早、更小、更新”的特點,正是基於這一特點,所以北交所對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並不作強制性的規定,由上市公司按自身的能力來決定現金分紅情況。而金融、房地產企業顯然與“更小”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不論是銀行、信託、還是保險、券商,或者是房地產,沒有哪一家企業是可以用“小”來定義的。這些企業相對於北交所上市公司來説,都是“大塊頭”,不屬於北交所所服務的“更小”企業範疇。

其三,北交所對金融、房地產企業上市説“不”,也是基於北交所發展目標的需要。北交所的發展目標是將自己打造成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主陣地。因此,北交所服務的企業不僅是中小企業,更重要的還是要具有“創新型”的特點。也正因如此,所以在11月12日北交所發佈的IPO審核標準中,除了明確禁止金融、房地產、產能過剩、淘汰類、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企業在北交所上市之外,還要求企業在申請北交所上市時必須充分披露創新特徵,保薦機構也要充分核查申請上市企業的創新發展能力。而金融、房地產企業都屬於傳統企業範疇,基本上與創新型企業不沾邊。這就決定了金融、房地產企業不可能登陸北交所市場。

此外,北交所對金融、房地產企業上市説“不”,也是為了合理利用市場資源,更好地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需要。金融、房地產企業對市場資金的需求都是很大的,甚至可以形容為“獅子大開口”。一家金融或房地產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可以滿足若干家甚至是十幾家、幾十家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因此,禁止金融、房地產類企業在北交所上市,可以讓北交所將有限的資源更好地用在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身上,可以服務更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從而讓北交所的特點更加突出,讓北交所成為名副其實的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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