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正確理解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兼談破除對“三次分配”的認識誤區

由 湯生 發佈於 財經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實現共同富裕,分配機制的不斷完善優化是繞不開的重大課題。

  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標紮實邁進,就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這意味着“三次分配”上升到國家戰略體系層面,並進入實踐操作階段。但是,對於“三次分配”,個別人有意無意地進行片面理解和誤讀,甚至出現了“三次分配”是“劫富濟貧”的錯誤論調。從中可見,“三次分配”雖然已成為國家基礎性分配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其深刻內涵仍需進一步加深認識、統一思想,這樣才能在實踐中把握好、推動好、落實好。

  正確理解走向共同富裕的這一基礎性制度安排,首先要對現有分配體制正確研判。一個社會採取什麼樣的分配方式,是由該社會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與之相適應的經濟制度決定的。改革開放以來,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我們確立了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以税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框架初步形成,極大促進了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同時,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範,等等。這些問題,必須通過促進發展、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決。

  建立在自願基礎上,三次分配以募集、自願捐贈和資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對社會資源和社會財富進行分配,能夠彌補現有分配製度中可能出現的“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的失靈問題,有利於統籌效率與公平、縮小收入差距,構建更合理的財富分配格局。當前,我國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社會財富的蛋糕不斷做大,為三次分配提供了經濟基礎,加之與三次分配有關的配套制度也在不斷完善,立足這樣的現實,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才有了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三次分配是道德、文化、習慣影響下社會力量的自願自覺行為,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三次分配的佔比會有所變化,但其“補充性”的屬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不會改變的。有些人期望通過三次分配“迅速實現共同富裕”的想法,顯然過於放大了三次分配的作用,是站不住腳的。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要基於國情、立足現實,分階段有步驟推進。對共同富裕的這一戰略部署,也決定着不可能借由某一方案就能“速成”,更不可能搞殺雞取卵、竭澤而漁式的分配改革。

  共同富裕的征途,有先富與後富的邏輯,三次分配是先富帶後富的體現與實踐,顯然不能被錯誤理解為“劫富濟貧”。“鼓勵高收入人羣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這一表述的關鍵詞是鼓勵,而不是強制,已經明確表明了態度。三次分配主要是為了在全社會強調共同富裕的意識與社會公正的價值觀,通過這種途徑,高收入人羣在自願的前提下按照社會公益、社會公德、社會和諧等道德倫理體系行動,形成良性循環,不僅受贈方的獲得感、幸福感增加,而且捐助者的成就感、價值感也在增加。

  促進共同富裕,我國三次分配的空間很大,效果也會明顯,關鍵是構建好激勵體系與保障體系。前者包括社會道德輿論、税收體系,特別是財產税、捐贈税收減免政策等;後者需有效的信託法律制度,以及一些非營利性法人特別是慈善團體承擔慈善捐贈的收集、轉移和分配等活動。在這些方面,還有相當多的改革創新任務,需大膽探索、穩步推進,同時有效破除對“三次分配”的認識誤區,確保三次分配在與促進國家發展、提升人民福祉的需要同行中充分發揮作用。(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作者:金觀平)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