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財信金控董事長鬍賀波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能的攻關期。同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經濟格局發生較大變化,國內經濟運行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控集團因其具有多種金融牌照、協同優勢明顯等特點,能有效增強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之間的適配性,提高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與我國金融供給側改革的內在要求相符,也與發達經濟體金融業發展路徑一致,建議出台更多支持金控集團發展的措施,更好地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國內金控集團的發展可追溯至2002年國務院批准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和平安集團作為金控試點。截至2018年底,具有金控集團背景的金融機構已經佔到整個金融行業資產規模的16%,成為一股值得重視的力量。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財信金控董事長鬍賀波表示,當前中國經濟環境處在超大型企業崛起、新興經濟企業興起的階段,融資結構和產業結構矛盾凸顯,需要改革金融供給結構助力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金控集團整合了各類金融資源,具有協同效應、規模效應、創新效應、品牌效應和風險分散效應等五大優勢,不僅能提高金融供給效率,也能夠為新經濟提供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金控集團作為市場與監管之間的一道“防火牆”,也更有利於複雜環境下的金融風險防範。
201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金控行業進行了定義、立法和監管,為金控行業發展明確了對象和邊界,對支持金控集團發揮優勢服務實體經濟,助力中國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但基於當前金融行業的客觀情況,該辦法中的部分條款與規定仍然值得商榷:一是監管架構仍然採取分業、多頭監管,“九龍治水”的困境難以避免;二是《金控管理辦法》並未解決最關鍵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基礎設施共享方面存在的制度障礙。
結合國際金控集團的發展態勢及監管檢驗,胡賀波認為可通過以下方式支持金控集團發展,使其更好地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內部股權劃轉相關税收優惠政策。目前國內對於企業集團內部股權劃轉實行税收優惠有一系列要求(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税、增值税、非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在未來金控集團的規範運作中,將會有大批金控公司有內部股權變更的需要。按照目前的税收要求,內部股權變更同樣需要繳納25%企業所得税、6%的增值税(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和3-5%的契税,從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整合成本。為了促進金控集團內部的股權劃轉,建立符合要求的股權結構,建議國家税務部門專門出台針對金控公司內部股權變更的税收相關規則,在政策允許條件下儘可能地放寬税收優惠門檻,為金控公司成功實現股權結構變更創造合理條件。
二是建立集中統一的綜合金融監管標準體系。目前,我國實行“一委一行兩會”的金融監管體系,建議在金融監管體系層面,實現統一的綜合監管,在金控集團落實層面,授權金融控股公司統一對旗下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考核和風險管理。在建立完善綜合金融監管標準體系的同時,從機構、牌照監管轉向行為監管,建立與綜合金融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是對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分類評級管理。建議根據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金融機構的業態、規模等屬性建立分類監管政策,進行分類評級管理。具體評價指標可以分為資本充足、公司治理與合規管理、全面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安全、客户權益保護、信息披露等6類評價指標。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金融控股公司實施差別對待的監管政策。
四是允許並鼓勵金融控股公司發展金融科技,協同推進內部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客户渠道遷徙互換,優化資源配置效率。建議央行協調其他監管部門,統一監管口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向監管機構申請,允許試點開展統一的信息化建設。金融控股公司通過將相關技術實施方案向監管部門報備,開展統一的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金控下轄各機構可以在風險有效隔離措施、嚴格權限控制的情況下,一定程度上共享信息基礎設施。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