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特別是疫情以來,金融部門密集出台政策,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明顯緩解,但相當多企業仍然反映政策看得見摸不着,獲得感不強。這種反差是因痛點堵點問題沒有徹底解決造成的。應梳理痛點堵點問題,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要求,從制度上探尋原因,精準施策,從根本上破解融資難題。
企業三大痛點堵點
我國民企融資70%來自銀行貸款,故研究融資難要抓主要矛盾,重點聚焦間接融資。企業在貸款上反映最突出的問題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貸款短期化嚴重,和企業需求與償還能力脱節。近年銀行業對民企貸款絕大多數是一年期短期貸款,即便金融抗疫也是如此。但企業貸款需求則不然。據央行調查,80%的企業需要中長期貸款。以流動資金為例,企業不僅有臨時性貸款需求,更重要的是中長期定額流動資金貸款需求。定額流動資金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最低需要、需常年佔用的流動資金。如棉紡製造企業每1萬紗錠需要配套400萬元流動資金等。銀行對定額流動資金需求應提供中長期貸款,因為定額流動資金貸款企業要用實現利潤歸還,而絕大多數企業一年的利潤不能覆蓋貸款。如美國小企業局合作銀行對小企業貸款一般是7年至10年。
其次,先還後貸機械、僵化,倒貸成本高風險大。貸款短期化屬於期限錯配,有重大風險,但可以通過展期或借新還舊緩解。然而銀行展期和借新還舊政策過嚴,多要求企業先還後貸。貸款短期化,又要先還後貸,至少帶來兩大嚴重後果:一是人為地增加還貸次數和倒貸成本。如果企業需要5年期貸款,銀行錯配1年期貸款,那麼五年內就要給企業增加4次還貸續貸;尤其是許多企業需要過橋,又大幅增加財務成本。據審計署報告,2018年393家企業過橋利率年息最低36%,最高108%。二是資金斷檔,極易導致資金鍊斷裂。先還後貸存在時間差,續貸往往需要一兩個月時間,且存在不確定性,造成企業資金“斷檔”甚至資金鍊斷裂。
再次,無抵押物貸款難。銀行出於風險控制傾向於抵押物,企業沒有抵押物很難獲得貸款。
上述問題沒有根本性改善,企業仍會喊渴。
某些重要貸款制度過嚴
三大痛點堵點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是制度安排上出了問題。
某些重要貸款制度過嚴、脱離實際。首先,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制度嚴苛。例如期限過短。一些銀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最長3年,既不符合企業實際償還能力,也和《貸款通則》中期貸款期限1年至5年的規定不符。又如還款方式單一。過去中長期貸款還款方式較為靈活,企業既可以一次性償還也可以分期還款;後來取消了一次性還款,限於單一的半年一次還本付息,加大了企業還款壓力,實際上提高了中期流動資金貸款門檻。
其次,展期和借新還舊政策“一刀切”、過嚴。展期是糾正短期化,避免資金“斷檔”和高息過橋等問題最簡捷易行的方式,但展期制度過嚴。有的銀行無論金額大小一律將展期權限集中上級行,尤其是一些銀行沒有意識到貸款期限錯配的情況,不加區別地將展期一律列入關注類,導致基層行缺乏展期的積極性。因展期過嚴,即便貸款用於定額流動資金,也不得不先還後貸。
貸款短期化還可以通過借新還舊來糾正。例如2000年《不良貸款認定辦法》規定,只要滿足生產經營正常、有擔保、重新辦理貸款手續和週轉性貸款等四個條件,借新還舊列為正常貸款。由於政策符合國情、區別對待,銀行可以利用借新還舊幫助企業延長貸款期限,緩解期限錯配,因而那時基本沒有資金“斷檔”、高息過橋等問題。但2007年《貸款風險分類指引》收緊了借新還舊政策。該指引規定,“借新還舊,或者需要通過其他融資方式償還的貸款應歸為關注類。”這一規定有兩個弊端:一是脱離了企業普遍定額流動資金主要來自短期貸款的國情,二是“一刀切”——不管貸款期限是否錯配、不管企業效益好壞,只要借新還舊,貸款就要進入關注類。而劃入關注會減少銀行利潤和正常貸款。這一政策出台後,銀行出於自身利益一般不再辦理借新還舊,要求企業先還後貸,由此引發普遍性先還後貸“一刀切”、高息過橋、倒貸頻繁甚至資金鍊斷裂等問題。
再次,銀行考核激勵機制不完善,尤其是盡職免責制度沒有落地。
發達國家和地區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方法就是用“看得見的手”彌補市場失靈,通過政策性金融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或貸款。主要有兩大舉措:一是設立專門的政策性信用保證機構為沒有抵押物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許多發達國家和經濟體均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80%至100%的政府擔保。二是建立政策性中長期貸款供應和擔保機制。如日本成立政策金融公庫(JFC),主要向中小企業提供中長期貸款,政策性金融公庫中小企業貸款約60%期限超過5年。美國政府小企業局則為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提供擔保,最長25年。
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缺位,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幾乎都是商業性的。絕大多數地區沒有政策性信保基金,政府擔保公司仍然要求抵押物或第三方擔保。我國也沒有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因政策性金融缺位,無抵押物貸款難和中長期貸款難長期得不到解決,也使得金融抗疫出現商業銀行信用貸款單兵突進、政府性信用保證嚴重滯後的局面。
完善制度安排
解決上述問題,也是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完善制度安排,對症下藥,從根本上破解融資難題。建議:
完善貸款制度。首先,放寬展期制度,糾正借新還舊“一刀切”做法。一是糾正展期“一刀切”列入關注的做法。二是修改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1年的規定。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很多中小企業不能按期還貸,日本出台了以延期為主要內容的《中小企業金融順暢化法》。根據該法展期的15萬家企業有43%的企業延期超過5年。應借鑑日本經驗,特別是根據我國貸款短期化嚴重實際,允許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超過5年。三是恢復2000年區別對待政策,即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借新還舊列為正常貸款。只要展期和借新還舊政策符合國情,可有效避免中小企業大面積資金鍊斷裂;銀行抽貸、期限錯配、高息過橋和頻繁倒貸等難題可從總體上迎刃而解。其次,出台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制度,鼓勵引導銀行業對製造業增加3年至10年期流動資金貸款。再次,完善激勵機制,落地盡職免責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解決中小融資難完全靠市場化行不通,應借鑑發達國家和地區經驗,用好“看得見的手”。建議每個省設立一家中小企業政策性信保基金,已設立的各級政府擔保公司原則上取消反擔保,徹底解決有發展前景但無抵押物的企業貸款難問題。將一家國有銀行改為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主要提供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等政策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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