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孫華:6月15日起,深交所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創業板改革正式進入實操階段。今日本報對創業板的上市條件、交易制度、退市機制等變化結合相關制度規則給予詳細解讀。
本報記者 吳曉璐
6月12日,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出台。6月15日起,深交所正式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這意味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正式進入實操階段。
在發行上市方面,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後,上市條件由原來的2套變為5套,更加豐富和多元化,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更加嚴格,制定了針對創業板企業特點的差異化信息披露規則。
華夏基金基金經理榮膺表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有利於提升直接融資體系對新興產業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有利於讓更多成長型創新企業享受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紅利。
5套上市標準
體現包容性
證監會表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精簡優化現有發行條件,增加資本市場包容性,擴大資本市場覆蓋面,建立公開、透明、高效、便捷的股票發行註冊機制,健全市場化詢價定價機制,着力於提升股權融資效率。
深交所表示,此次改革暢通了“入口關”,制定更為多元、豐富的上市條件,允許一定規模的未盈利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創業板上市,適應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創新創業企業的上市需求,擴大市場覆蓋面和包容性。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在發行上市條件方面持續優化,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制定多套上市標準。同時,取消“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要求,進一步完善盈利上市標準。
“具體來看,對於改革後創業板的上市條件,總共有5套,對於一般盈利企業有2套,分別是最近2年均盈利,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及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1年盈利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對於紅籌和特殊股權結構企業有2套,分別是預計市值不低於100億元,最近1年盈利;及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1年盈利且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最後是對於未盈利企業有1套上市條件,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李湛進一步解釋道。
華泰聯合證券執委張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在體現包容性前提下,設置了負面清單,明確了創業板行業定位。深交所還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審核標準更加公開透明。
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此次改革明確創業板定位,且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有望進一步滴灌高成長型企業,發揮融資效能。
差異化信披要求
體現板塊定位
在信息披露方面,證監會表示,《創業板首發辦法》強化了信息披露監管。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明確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的信息披露要求,落實發行人、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關於信息披露的法定責任。
張雷對記者表示,此次改革後,創業板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充分,並針對紅籌企業和創業板定位等制定了明確要求。
具體來看,《創業板首發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結合所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充分披露自身的創新、創造、創意特徵,針對性披露科技創新、模式創新或者業態創新情況,以及對新舊產業融合的促進作用,充分披露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財務狀況分析等信息。“凡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發行人均應當充分披露,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張雷表示,本次改革將加快推動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優秀企業上市、融資進程,進一步踐行資本市場改革,通過資本市場精準服務助推我國經濟轉型升級。
“未來創業板定位有望更具針對性,將着重於服務創新創業企業,並推動傳統產業的創新升級。在更深層次上釋放資本市場活力和動力,為A股市場全面推行註冊制改革積累更多經驗,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榮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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