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晚,上交所披露紀律處分決定,經上交所查明,*ST中新及上述相關責任主體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公司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鉅額資金。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度審計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及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金佔用專項説明顯示,公司在未經正常審批程序、無實際採購合同及未履行必要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將資金支付給供應商、勞務公司及部分個人,且供應商、勞務公司及部分個人將收到的資金又劃轉給公司控股股東中新集團、關聯方中新國貿、浙江新世紀,造成大額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本金共計10.07億元。
其中,2018年期間佔用金額為6.98億元,佔公司2017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46.66%,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49.75%。2018年期末佔用資金餘額為5.33億元,佔公司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35.63%,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37.99%。2019年1月1日至4月26日佔用金額為3.09億元,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22.02%;佔用餘額為1.39億元,佔公司2018年經審計淨資產比例為9.91%。
截至目前,上述佔用資金仍未歸還。年審會計師據此對公司2018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否定意見。自2019年5月29日起,公司股票因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行為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二)未及時披露業績預虧公告。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公司2018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虧損,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000萬元至-8500萬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2018年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7,846萬元。在公司2018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值的情況下,公司未按照相關規則要求在2018年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及時進行業績預告、明確市場預期,遲至2019年4月29日才披露業績預虧公告,公司業績預告披露嚴重滯後。
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中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新產業集團有限公司,關聯方中新國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浙江新世紀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陳德松,時任總經理暨實際控制人江珍慧,時任財務總監姚仁健、許俊飛予以公開譴責;
公開認定陳德松、江珍慧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盛偉建,時任董事朱彬彬、 林玲,時任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任增輝,時任獨立董事項振華、陳建遠予以通報批評。
6月4日晚,*ST中新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截至今日收盤,*ST中新報2.26元,跌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