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適用政策
財政部 税務總局
關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適用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9號
現就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適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本公告第一條所稱“符合條件”是指符合《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16〕49號)規定的條件。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税務總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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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税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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