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維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終於有結果了。
7月17日,維維股份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擬決定: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楊啓典、趙惠卿、張明揚、崔超、宋曉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崔桂亮、藤谷陽一、孟召永、孫欣、張玉明、羅棟樑、侯立松、丁金禮、徐纓、肖娜、曹榮開、趙昌磊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五萬元罰款。
此前,7月6日,維維股份發佈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公告稱,維維股份於2020年5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經營情況正常。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過程中,尚未有結論性意見。
維維股份在公告中同時表示,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股票將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暫停上市或其他處理情形的風險;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調查事項最終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股票將不存在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暫停上市的風險。
此前,3月16日上交所曾對維維股份下發問詢函。問詢函顯示,維維股份2019年三季報披露,貨幣資金期末餘額19.31億元,短期借款期末餘額36.76億元,財務費用1.5億元,要求維維股份補充與維維集團之間的債權債務、資金往來和擔保情況,是否存在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3月25日,維維股份回覆稱,受“去槓桿、去負債”的嚴重金融市場環境影響,企業融資困難,為了償還銀行貸款,第二大股東維維集團應急性短期違規佔用該公司累計金額9.44億元。佔用資金已於2019年11月補回,未對上市公司造成損失。
而此次並非是維維股份首次出現信披違規,從2009年至2020年其曾多次被列為執行標的人。
據天眼查顯示,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於1994年5月在江蘇成立,2000年上交所上市,主營業務為豆奶粉、乳品和白酒的生產、銷售。2019年,維維股份引入國資新盛投資控股集團,持股17%,為第一大股東,維維集團持股15.9%,為第二大股東。
根據維維股份發佈的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報告期內,該公司營收為10.65億元,同比下滑30.52%;淨利潤為9221.38萬元,同比增長0.27%;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7040.93萬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57.84%。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37.8萬元,同比下降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