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核電站技術成熟但標準和監管仍欠缺

我國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起步於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浮動平台發展技術和產業已相當成熟,但需要在研究浮動核電領域法規標準以及監管體系的基礎上,開展堆船結合方面的研究,進一步推動浮動核電站開發及建設。

在我國核能商業領域,浮動核電站屬於核能行業與船舶行業融合的新興產業,在行業規範、國家監管審批流程、系統融合上有待探索和創新;浮動核電站建築總體策劃、管理、堆船結合等方面具備綜合素質人才數量較少,技術及管理經驗不足,需要進一步培養和儲備相關人才;目前國內沒有成熟可用的浮動核電站維保基地,不具備相關能力,有待進一步完善浮動核電產業鏈;浮動核電站總體投資額相比大型反應堆已有所降低,但核電項目固有的投資高特點仍舊存在,其項目單位造價水平偏高,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浮動核電項目推廣。

專家指出,鑑於浮動核電站特點及其廣闊的市場應用前景,應加快浮動核電站示範項目建設,建立健全海上核動力平台的監管體系、標準體系和保障體系,積累海洋核動力平台運行經驗,為批量化建設應用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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