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小剛2016年上映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因稱“潘金蓮是不正經的女人”而得罪了現實版潘金蓮。一名生於1957年、真實姓名為潘金蓮的女子,以其名譽被侵犯為由,將馮小剛、劉震雲等9名被告告上法院。19日,此事終於有了結果。
北京時間4月19日晚,編劇宋方金在大陸社交媒體上曬出北京朝陽法院對《我不是潘金蓮》被指侵權求償案作出判決的文件,並評論道“潘金蓮告《我不是潘金蓮》的鬧劇終於結束了。文藝環境越來越狹窄艱難,希望不再發生這樣挑戰創作常識的鬧劇。對號入座,庸人自擾,壞人搗亂。 ”
文件中顯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蓮僅是與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與小説《我不是潘金蓮》及同名電影、預告片並無直接利害關係,不符合起訴條件”、“駁回原告潘金蓮的起訴”。
2016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巨大成功。電影改編自作家劉震雲創作、2012年由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同名長篇小説《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被丈夫污衊為潘金蓮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訴中,堅持不懈為自己討公道的故事。
只是沒想到,《我不是潘金蓮》引發了內地潘氏宗親會的不滿,認為該影片有損潘氏名譽。來自廣東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