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8月27日凌晨,樂華娛樂在社交媒體發表聲明回應“樂華娛樂被行政處罰”一事,聲明中稱“對於樂華娛樂韓國子公司在工作對接中出現的問題,由此產生的負面影響,我們深表遺憾且致以誠摯歉意,已接受相關行政處罰。”不過,聲明中也表示,該事件對樂華娛樂藝人產生的惡意揣測、誹謗、詆譭等行為,“公司必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藝人合法權益。我司與祖國立場堅定一致,拒絕一切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
樂華娛樂發表聲明。
據悉,今年5月樂華娛樂被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處罰,處罰依據是《文化部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對其進行警告處罰。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