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8月27日凌晨,乐华娱乐在社交媒体发表声明回应“乐华娱乐被行政处罚”一事,声明中称“对于乐华娱乐韩国子公司在工作对接中出现的问题,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我们深表遗憾且致以诚挚歉意,已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不过,声明中也表示,该事件对乐华娱乐艺人产生的恶意揣测、诽谤、诋毁等行为,“公司必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艺人合法权益。我司与祖国立场坚定一致,拒绝一切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乐华娱乐发表声明。
据悉,今年5月乐华娱乐被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处罚,处罚依据是《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进行警告处罚。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