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優躺”“葛優癱”的表情包還能用嗎?
11月16日,工商信息顯示,法院刊登北京風行在線技術有限公司向葛優致歉的公告。
內容顯示,該公司於2016年在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佈了四篇名為《撩回憶 你只認識葛優癱?其實這部電視劇集齊了國產喜劇界的半壁江山》《十大盤點 他們只是銀幕黃金搭檔?》《這裏有一個參加奧運的機會,你敢不敢接》等的配圖文章中,未經葛優先生授權許可,使用了名詞“葛優癱”及葛優先生的肖像圖片。經法院判定,此行為已侵犯葛優先生的合法權益。
目前,該公司已將侵權文章刪除,並在此向葛優先生做出正式道歉,“為我司行為對葛優先生造成的損害表示誠摯歉意,並承諾在以後的賬號運營過程中嚴格履行內容管控義務,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葛優躺”曾是2016年的網絡熱詞。知名演員葛優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紀春生,該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癱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網友命名為“葛優躺”。許多新媒體賬號都曾以此蹭熱點營銷,相關表情包隨處可見。
據媒體報道,截至2023年3月22日,與“葛優躺”相關的544起案件,葛優勝訴率達99.6%,獲賠759.4392萬元。
今年以來,類似的事例就不止一次。
1月3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官網發佈了葛優與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京0491民初12937號,該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葛優經濟損失7000元。
根據判決書,被告湖北綠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系微信公眾號“咸寧生活範”的賬號主體。涉案公眾號“咸寧生活範”於2016年7月23日發佈了標題為“‘葛優躺’‘北京癱’成時尚?醫生提醒:別再學了!小心真癱了……”的文章,其中使用了10張葛優肖像作為配圖,其中4張肖像組成一個動圖。
因此,原告葛優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稱被告未經原告授權許可,擅自使用原告多張肖像圖片,並在文章尾部位置植入公眾號二維碼等商業信息。旨在利用網絡熱點“葛優躺”及原告的社會知名度引人關注,從而達到宣傳推廣其平台和業務的目的。
此外,3月16日,昆明航空微信號發佈致歉聲明:我司於2016年8月6日發佈的推送中使用了葛優先生照片做為文章的配圖,未經葛優先生許可侵犯了葛優先生的肖像權益,特此發文致歉。
在此篇文章發佈過程中,我司存在監督審核不嚴謹的問題。出現本次未經授權使用葛優先生肖像照片的情況,我司深表歉意。我司在接到葛優先生律師團隊反饋的第一時間,已立即刪除了相關侵權圖片文章。
那麼,對於公眾而言,“葛優躺”“葛優癱”還能使用嗎?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鄧認為,是否面臨侵權的關鍵在於是否“公開”。
如果未經葛優允許,公開使用與其肖像有關的表情包,且不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時(合理使用情形包括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為新聞報道、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展示特定公共環境;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該行為構成肖像權侵權。
但如果在非公開場合(例如私聊、小組討論)僅用於聊天、表達個人情緒時,該行為不構成侵權。
北京寶盈(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勇表示,“葛優癱”已經成為專用名詞了,説起“葛優癱”就會想到葛優的姿勢,再加上是網絡流行詞,如果不用圖片只是使用“葛優癱”文字,但表現出對當事人的侮辱、誹謗也會涉嫌構成名譽侵權。
還有重要的一點是否用於商業用途,如果相關照片和文字用於商業用途,會涉嫌構成侵權。
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倩曾向記者表示,除了未經本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以外,演員具有可識別性是構成肖像權侵權的一大前提。以“葛優躺”為代表的表情包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表情包是基於原作品的二次創作,如果表情包符合著作權法的獨創性高度,同樣可受到保護。”
據界面新聞報道,葛優方面此前表示過,“葛優躺”照片可以調侃,但不能上升到商業方面盈利,沒有經過允許情況下進行盈利宣傳都屬於侵犯肖像權。
編輯丨楊博 綜合每日經濟新聞、上觀新聞
圖片丨壹圖網、視覺中國、天眼查官網截圖、昆明航空公眾號截圖、北京互聯網法院官網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