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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辱女性尊嚴!李誕因發佈違法廣告被罰87萬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娛樂

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在“李某發佈違法廣告案”中,因當事人李某在其個人微博發佈品牌女性內衣廣告,內容含有“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等內容,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因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罰款651147.54元。據中國市場監管報微信公眾號報道,李某即為知名脱口秀演員李誕。

今年2月14日,李誕在其微博發佈了一條女士內衣廣告,稱“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並表示,“我説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説信不信吧。”

2月24日,李誕發佈廣告的內衣品牌在微博道歉,表示"由於營銷推廣中的不當措辭,給大家帶來的不適,我們深表歉意,並第一時間下架了相關內容。"25日,李誕轉載這條微博,並稱“措辭確實不當,我已第一時間配合下架,一併道歉。”

許多女性網友表示感到被冒犯,一位網友説:“很失望了,這種基本的情商應該有吧。”有網友評論:“拿着低俗當幽默。”還有網友表示:“一個內衣品牌,幾乎所有消費羣體都是女性,卻在推廣自己產品的時候明目張膽地物化、歧視女性,真是諷刺。”

對此,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表示,女性立足職場,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廣告將“職場”與“內衣”掛上關係,可以“躺贏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是對女性的不尊重行為,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

經調查,當事人發佈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當事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於廣告代言行為,且並未使用過該商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該行為構成了發佈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綜上,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罰款651147.54元。

近年來,涉及歧視女性的廣告並不少見,例如今年年初全棉時代一條宣傳卸妝產品的廣告就受到社會廣泛討論。該廣告拍攝了一名面容姣好的女子深夜回家途中,被男子尾隨,隨後女子急中生智,一秒卸妝嚇跑歹徒,成功自保。視頻中還配有歹徒看到女子素顏後的字幕“嘔”字,以及嘔吐音效。該行為將廣告創意建立在女性的恐懼之上,美化跟蹤者,醜化受害者,引起網友的強烈呵責和抵制。

此外,椰樹椰汁一則招聘廣告,稱“入學就有車、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帥哥追”,還有600萬海景房,1000萬別墅等頂級待遇條件,引發了網友的爭議。最終,椰樹集團因廣告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被當地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在低俗色情、性別歧視邊緣瘋狂試探的廣告商、代言人們,是時候“剎車”了。

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 實習記者 鹿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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