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在社交平台曬出了一段刀郎起訴降央卓瑪的最終結果。
據悉,刀郎起訴降央卓瑪這件事曝光後引發了很大的關注,兩人都是知名歌手,而事情的判決結果是“由演出者直接向權利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判決確定賠償金額共計25萬元”,刀郎獲得了最終勝利。
而刀郎起訴降央卓瑪的原因是因為降央卓瑪侵犯了知識產權,降央卓瑪在沒有經過刀郎允許的情況下,在自己的演唱會演唱了刀郎的歌曲《西海情歌》和《手心裏的温柔》這兩首歌曲,並獲得了很多觀眾的喜愛。
而刀郎與降央卓瑪以前是好友,還是老鄉,兩人還同台唱過這兩首歌曲,他們倆的演繹有不同的風格,兩人的嗓音碰撞在一起有很精彩的火花。
刀郎雖説這幾年不火了,退居幕後,歸隱田園了。要是放在十年前,誰沒聽過刀郎的歌,《2002年的第一場雪》《衝動的懲罰》《披着羊皮的狼》《駝鈴》哪一首不是響遍大街小巷。只要冬天一下雪,人們總會唱起那句“2002年的一場雪,比往年時候來的更晚一些……”
刀郎的歌曾被很多歌手翻唱過,但是他為什麼沒告別人,偏偏要告降央卓瑪呢?很明顯,降央卓瑪將這首歌用到了商業性質上,不僅進行商演,還在APP上收費,靠這首歌謀利,這就觸碰了知識產權底線了。該案件最終由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降央卓瑪承擔侵權責任,賠償25萬餘元。
該案件告訴我們,以後歌曲可不能亂唱了,想要唱一段儘儘興可以,想要靠這首歌謀利不可取。隨着國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人們對於影視、音樂、文學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想要拿別人辛苦製作的成果來換取自己的利益,不可取。要想傳唱,請申請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