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植入廣告打法律“擦邊球”(金台鋭評)
魏哲哲
《 人民日報 》( 2022年02月24日 第 19 版)
收看影視節目,植入廣告問題成為不少觀眾的煩惱:大到電商平台,小到食品,植入廣告品種眾多;從場景到劇情,從台詞到道具,植入方式也五花八門……與普通商業廣告不同,植入廣告跟影視節目等捆綁在一起,觀眾在觀看節目時無法選擇不看廣告。
當前,一些植入廣告存在不顧影視劇情生拉硬套、貼片廣告時長過長等問題。這不僅會降低觀眾的收看體驗,同時可能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潛藏着虛假誇大宣傳、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無論是從保護用户合法權益來説,還是從規範廣告市場秩序而言,都有必要對植入廣告進一步加以規範。
一直以來,我國在嚴格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方面做出不少努力。2015年對廣告法進行修訂,對廣告進行全方位監管;2016年《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去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強化對彈出廣告“一鍵關閉”、植入廣告等領域的制度規定。這些法律法規為植入廣告的規範和治理提供了制度基礎和依據。
然而,有些涉及植入廣告的具體法律規定仍處於模糊地帶,例如植入廣告最長時長多少、不同情節下可搭配何種性質廣告等。正是基於此,相比在選擇代言普通廣告時的審慎,一些明星、名人對植入廣告的代言往往比較隨意,防範違法虛假代言風險的意識也不強,頻現“翻車”鬧劇。廣告商家也往往有意無意地打法律“擦邊球”,給相關部門的監管帶來一定挑戰。
讓植入廣告始終處在法律的監管之下,一方面管理部門要更新監管細則加強監管,讓植入廣告逐步走向規範;另一方面廣告商和產品代言人也應提升社會責任感,審慎對待植入廣告。近一段時間,各地有關部門已經開始採取措施,細化加強植入廣告管理規則。不久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就印發《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指出含有商業植入廣告的綜藝節目中,參與的明星藝人、社會名人等,以自己的名義為植入的商品、服務進行了推薦、證明,符合廣告代言人的定義,應當履行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精準化規範代言活動。
同時,讓植入廣告更規範,離不開運營平台、節目製作方自覺形成對法律和市場規則的尊崇和敬畏,切實把好廣告“內容關”,自覺恪守法律邊界。只有贏得口碑,才能贏得市場。把消費者權益、使用體驗和社會責任扛在肩上,把對法律和規則的敬畏放在心裏,這是商家行穩致遠的必然選擇,也是贏得用户、走向長遠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