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報道 記者 尹豔輝】繼“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及“香港獨立聯盟”陳家駒後,再有“港獨”組織成員潛逃英國。7月30日,“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在其臉書上自曝,已於今年6月底、即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已離港赴英,並已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他還説,英國前駐港總領事館僱員鄭文傑安排他落腳。
在“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捕後數小時,劉康於29日晚突然在其臉書上説,會在30日凌晨發放“重要新聞稿”。至於是什麼“重要新聞稿”,30日凌晨5時許,劉康貼文聲稱到是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並貼上自己的自拍照。隨後,他又發佈了詳細聲明,稱因“自己的政治立場”、“故6月底已去到英國尋求政治庇護”。
劉康稱,自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預測”到自己可能因“港獨”立場被捕,所以在6月飛往倫敦希思路機場申請政治庇護,其後,英國前駐港總領事館僱員鄭文傑安排他落腳,並得到英國政府“安排住宿,提供一日三餐”。
在臉書上,有網友對此表示,“香港又少了一件垃圾”“去英國發揚你的本色”。
有港媒援引資料稱,今年19歲的劉康於2017年加入“學生動源”,2017年11月,他在一場活動中,曾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身後展示“港獨”標語。由於其“學生動源”身份被公開,劉康與鍾翰林愈走愈近。港媒在報道中提到,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期間,劉康頻頻煽暴,經常在臉書發表煽暴文章,但因害怕被捕,所以每次到黑暴現場都會扮成記者,混在記者羣中。
港媒稱,有知情者爆料,一些“港獨”組織頭目以及“攬炒派”成員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不停在尋找逃走門路,其中一個目的地就是英國,而目前身在英國的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前職員鄭文傑成立新組織協助潛逃的“獨暴”分子落腳。據悉,之前逃離香港的前“香港獨立職盟”召集人陳家駒、“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等人都得該組織的“接待”。
至於鄭文傑,去年有人一再炒作“鄭文傑在內地失蹤”一事,結果被證實是鄭文傑“嫖到失聯”。獲釋後,鄭文傑幾乎銷聲匿跡,2019年11月20日,鄭文傑現身英國廣播公司(BBC)專訪,當被主持人追問是否參與嫖娼時,他始終沒有正面回應。
鄭文傑後來獲得了英國為期兩年的工作籤,跑到英國一邊展開“新生活”,一邊又出來“作妖”。
當疫情在英國暴發後,他積極發動港人為英國捐款。在鄭文傑發起眾籌後的兩個月,其共籌得了4.7萬英鎊(約41萬元人民幣),遠遠高於1萬英鎊的籌款目標。
若是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向英國捐款並無不妥,但鄭文傑在整個眾籌過程中一直喊話英國“與香港站在一起”,其背後的真實意圖不言而喻,就是“要挾”英方撐香港暴徒。
另據香港“橙新聞”此前報道稱,香港警方29日深夜召開記者會表示,29日下午在屯門沙田等多個區採取行動,拘捕3男1女,年齡介於16歲至21歲,相關人士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報道説,這是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警方主動出動拘捕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人士。
橙新聞説,警方沒有直接回應是否被捕人士包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不過“學生動源”就在網上稱鍾翰林等人被捕。而翻查網上記錄,“學生動源”的臉書在26日仍有“捍衞本土、香港獨立、學生使命、脱中解殖”的字句,並發表題為《抗衡中國民族主義、建構香港民族主義》的文章。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