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208萬?對天價片酬背後的違法行為應追責到底

  近日,一名女藝人被曝拍攝77天獲片酬1.6億元,平均日薪達208萬元,天價日薪引發社會熱議,網友質疑天價片酬問題為何屢禁不止?

  近年來,天價片酬亂象破壞了影視圈生態,演員過高的片酬推升了影視作品的成本,片酬佔據大頭的畸形比例也壓縮了用於劇集製作的經費,導致原本應當是劇集重心的拍攝、後期、道具等敷衍了事。影視製作團隊成了圍繞“明星”“流量”搭建的“草台班子”,行業內精品乏力,低劣作品頻出。

  不合理的片酬之風還會腐化社會風氣,助推拜金主義等錯誤觀念在青少年羣體間的傳播。一些網友表示,“摳圖”“演技差”的藝人被追捧,職業水準低下也能“躺贏”,自己努力工作似乎喪失了意義。

  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承載着社會的期許,也肩負着職業的責任。天價片酬卻交出了差評作品,無疑是對職業道德的褻瀆,也在扭曲奮鬥價值觀,對於社會風氣的負面影響不可低估。

  近年來,行業協會發布意見限制演員薪酬比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屢次升級“限薪令”。在《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劇網絡劇創作生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全部演員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嚴令之下,天價片酬卻難以降温。背後是藝人為了規避“限薪令”使出的百般手段,天價片酬背後的“灰色地帶”更應引起社會的警惕。

  有影評人反映,有些演員的片酬只做“表面功夫”。以片酬為名的收入降了,卻通過 “陰陽合同”等方式試圖混過“禁令關”。在此次“天價日薪208萬元”事件中,該藝人也涉嫌利用“陰陽合同”鑽空子,這樣的操作涉嫌偷税漏税,已然觸及法律的底線,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巨大損害。

  影視市場應當迴歸理性,追捧“流量”藝人絕不是產業健康發展的正確答案,製作方不能一面在限制畸形高薪,一面卻依賴“流量明星”,應當將重心迴歸到創作本身。同時,限薪更應限制背後的違法行為,應當嚴厲打擊“陰陽合同”等涉嫌偷税漏税的行為。法律不是一出“戲”,容不得台上糊弄“表演”,台下百般“動作”。公平正義的底線不能失守,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對這種因一己私利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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