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想約妓女們出台前都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導讀:民國時的八大胡同有竹枝詞説:一到先呼姑奶奶,本家姊妹各裝煙,猜拳代酒無他分,片刻花錢十二千。《北平風俗類徵》轉《新燕語》説:“庚子亂後,南妓麇集,相公失權,於是,八大胡同又為女子所享有,酒食之費,徵逐之多,較之昔年,奚啻十倍。”想想,價錢翻了十倍,也實在是夠驚人的。南方班眉狐眼魅,腰柔態輕,卻也心夠狠,牙敢開,張嘴就要個大價錢。
還有一項規矩,也是需要錢來打點的。指的是節前節後,嫖客都得來拜禮節,不能是一次性的買賣,你買春之後就掉屁股走人,再不見人影(那是以後被稱之為“單洋客人”的,意思是付過一塊大洋,幹完事就走人。在民國時期民社出版的《北平指南》中,説這樣的客人“春風一度,即勞燕東西,不復重遊,此中視為奇辱”)。中國傳統的三大節:春節、端午和中秋,嫖客要來給妓女捧場,茶資小費加倍,這叫“上車”;過了節之後,還得來拜,同樣的茶資和消費加倍,這叫“下車”。這樣和妓女認識多日並來往之後,也就是説,以前你一次又一次付的茶資和消費,加起來的數量夠了“開盤兒的錢”,才能夠贏得美人心,抱得美人歸。這叫做“住局”。看起來,有些繁文縟節,卻是八大胡同的規矩和特色,這樣的規矩和特色,也可以説是中國封建社會上等妓院特色的一種繁衍。
在這樣的基礎之上,嫖客才可以叫妓女出台陪客,幫助自己的社交生活。所以,大柵欄裏的那些商人,想招妓陪客,是得先付出這一番代價,方才能夠火到豬頭爛,功到自然成。
一般妓女是不出台的,以往妓女出台被視為下賤。召妓,也有講究,分別為“叫條子”、“應條子”、“出條子”(也叫“幹條子”)。這樣的程序是不能變的,每一道程序如上的每一道菜,需要付每一道菜的錢,所給的錢叫“條子錢”。如果是隨友人一起來認識朋友熟識的妓女,叫做“借條子”;如果是經友人介紹認識的妓女,叫做“薦條子”。當然,這些規矩,都是日後逐漸發展起來的。最初,無論屬於哪種“條子”,寫條子的紙,都是有講究的,得像如今用請柬一樣,使的是從琉璃廠買來的薛濤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