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第四位皇帝愛新覺羅·弘曆,生於公元1711年,1735年即帝位,翌年改年號為乾隆。乾隆帝享壽89歲,在位60年加上3年太上皇,可稱是中國歷史上享壽最高,在位時間最長的皇帝了。
乾隆承其祖康熙、其父雍正的餘緒,仗全盛的國力,平定邊疆,為我多民族國家的經濟發展作出過貢獻,史稱“康乾盛世”。
文壇上關於記述乾隆的野史、文章很多,特別是近年來“戲説”的電視連續劇廣泛傳播,把乾隆開明寬厚、風流倜儻誇張到無以復加的程度。本文專寫乾隆殘酷製造文字獄,以便讀者真實地瞭解這位愛新覺羅?弘曆。
文字獄腥風血雨之舉例
乾隆自稱“朕一書生皇帝耳”,這是不錯的。他自幼聰明伶俐,六歲就學,在名儒指導下,飽讀詩書,深得其祖康熙的歡心。康熙彌留之際,之所以傳位給胤禎(雍正),一個重要原因,是想在胤禎之後傳位給愛孫弘曆。
乾隆自幼愛好文學,一生寫詩四萬餘首,可稱亙古少有。可惜的是,他的文化素養也成為他摧殘文化學術的武器,乾隆時期數得上來的文字獄130多起,其捕風捉影之荒唐,株連之廣泛,處理之嚴酷,均超過了其祖和其父。
1、孫嘉淦偽奏稿案。乾隆十五年,社會上流傳所謂孫嘉淦偽奏稿。孫曾官至工部尚書,生性耿直,敢於犯顏直奏,因此社會上有人冒其名寫奏稿,指斥乾隆“五不解十大過”(據後來所傳,説奏稿的主要內容是批評他南巡擾民,奢侈浪費和賞罰不公等)。乾隆大怒,説這“全屬虛捏”,他下令各省督撫、各級官員嚴查偽稿的炮製者和傳播者。至同年十一月,僅四川一省就逮捕了嫌疑犯280多人。山東曾發現偽奏稿,山東巡撫以為“無庸深究”,被乾隆革職查辦;御史書成上疏委婉提出勸阻,説此案曠日持久,“株連終所難免,懇將人犯即行免釋”,乾隆閲後大怒,連降二道諭旨申斥書成為“喪心病狂之言”,書成被革職服苦役,此後無人敢諫。
在繼續追查中,有挾仇誣告,有畏刑妄承,有株連擾累,總之弄得人心惶惶。乾隆十七年十二月,江西巡撫鄂容泰,奏報長淮千總盧魯生父子傳抄偽稿。逾月,軍機大臣在刑訊誘供中又得知南昌守備劉時達父子同謀。乾隆十八年三月,盧魯生被凌遲,劉時達等俱定秋後斬決,家屬照例連坐。辦案不力的大員如江西巡撫、按察使、知府等俱被革職拿問,連兩江總督、漕運總督也被牽連問罪。
其實此案疑點很多,盧的供詞前後矛盾,他説偽稿是劉所供,但二人並未對質,又無其他證據,只是負責此案的官員怕擔當“查處不力”的罪名,就倉促判決定案了。
乾隆雖未加罪孫嘉淦,但孫嚇得心驚肉跳,面對身邊哭泣的妻兒,自悔以前不該耿直敢奏,致使別人冒己名寫偽奏稿。乾隆十八年,孫因驚懼而死。在文字獄的腥風血雨中,正氣傲首俱喪,以後敢於直言的就更少了。
2、胡中藻《堅磨生詩抄》案。胡中藻,進士出身,曾任翰林院學士及廣西學政等職,乾隆十八年,有人將胡所著《堅磨生詩抄》送乾隆處告密,説《詩抄》中有“一世無日月”、“一把心腸論濁清”等句。乾隆大怒,認為這是“悖逆詆訕怨望之詞”,日月合寫為明字,是胡有意恢復明朝,指斥胡詩:“加濁字放在國號(清)之前,是何心肝?”胡詩中還有“穆王車駕走不停”之句,乾隆又認為是胡諷刺他多次南巡,等等,據此推理,胡的整部詩抄就成為有系統的反清的書。
胡中藻案又引發鄂昌案。鄂昌,滿族人,是已故大臣鄂爾泰的侄子,歷任廣西及甘肅巡撫。因胡曾任廣西學政,二人詩文唱和,這在當時是常有的事,乾隆因鄂昌沒有及時舉報胡中藻而大怒,搜查鄂家,發現鄂的詩《塞上吟》中,稱蒙古人為“胡兒”。乾隆批示:滿蒙本屬一體,稱蒙古人為胡兒,“此與自加詆譭何異?非忘本而何?”定案是:胡中藻斬首,鄂昌賜自盡,鄂爾泰的神位也被抬出賢良祠。乾隆又傳諭八旗,應保持滿族人騎射尚武傳統,不得沾染漢人詩詞習俗,玩物喪志,云云。
3、王錫候《字貫》案。王錫候,江西新昌(今宜豐)人,中舉後九次會試都落榜,從此他心灰意冷,專心著述,他深感《康熙字典》查檢、識證都不容易,於是用數年的功夫,編了一部《字貫》,於乾隆四十年刊成後,被仇家王瀧南告發,説他刪改《康熙字典》,貶毀聖祖。乾隆一看,該書的《提要?凡例》中有一則教人怎樣避諱,即凡有康熙帝名玄燁、雍正帝名胤ぁ⑶隆帝名弘5茸盅時應如何改寫以避諱。王錫候所教的方法是完全按官方規定,都用了缺筆處理,以示敬避。可是乾隆還認為該書沒有按更嚴格的避諱方法(如“弘!倍字應寫成“上一字從弓、從厶,下一字從⒋尤鍘鋇),於是勃然大怒,認為此實“大逆不道”,“罪不容誅”。王被斬立決,家屬按例受株連。江西巡撫滿人海成,當初在接到王瀧南控告後,立即上報,擬革除王錫候的功名。乾隆認為海成判的太輕,“有眼無珠”,被革職治罪。這個滿洲大吏,以前因查繳出禁書8000多冊,曾受到乾隆嘉獎,如今一着不慎,便淪為階下囚。從此以後各省督撫大員及各級官員,遇到這類案件就更加刻意苛求,吹毛求疵,在擬具處理意見時,就寧嚴勿寬,寧枉勿縱,以免被皇帝加罪。
4、徐述夔的《一柱樓詩集》案。徐為江蘇東台縣舉人,生於康熙中葉,約卒於乾隆二十八年。生前曾著有《一柱樓詩集》,死後十多年,即乾隆四十三年卻被仇家蔡嘉樹告發,子孫因而獲罪。該詩集中有“大明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與“胡兒”諧音)擱半邊”;“清風不識字,何須亂翻書?”等句都被乾隆認為是“叛逆之詞”,説“壺兒”是諷刺滿人;“清風”一句是指滿人沒文化。詩集中還有兩句,“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明朝”二字本是指明天早晨,意思非常清楚,而乾隆偏説是指“明代”,因此這兩句便被説成是懷念明朝。最後判決:徐及其子已死,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徐的兩個孫子雖攜書自首,但仍以收藏“逆詩”罪論斬。最冤枉的是其族人徐首發和徐成濯兄弟,因二人名字合成是“首發成濯”四個字,乾隆根據《孟子》“牛山之木,若彼濯濯,草木凋零也”,遂認為此二人的名字是詆譭本朝剃髮之制,以大逆不道之罪處死。
此前,江蘇省布政使陶易曾接到蔡嘉樹的告發,陶認為蔡是挾嫌傾陷,令其幕友陸琰批文將此案交揚州府查辦。案發後,乾隆對如此處理震怒異常,陶被押解出京,被判斬監候,不久瘐死獄中。陸琰完全是辦理上級交的公文,但也被判斬監候,秋後處決。曾為徐的詩文作序的、被認為辦案不力的俱被杖一百,或革職或流放。
5、石卓槐,湖北黃梅縣監生,在其所著《芥圃詩抄》中,有“大道目以沒,誰與相維持”等句。經仇家告發,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沒落之理,更焉用外人維持?”於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將石凌遲處死。
6、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縣生員程明湮在讀《後漢書?趙壹傳》中的五言詩“文籍雖滿腹,不如一囊錢”句後批道:“古今同慨”四字,被仇家告發為以古諷今,判斬立決。
7、山東省壽光縣民魏塾讀史時,對一千多年前晉代大夫江統寫的《徙戎論》作了一些批註。《徙戎論》針對晉朝時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人逐漸遷入中原居住的情況,建議把他們遷徙回原處,以使“戎晉不雜,各得其所”。此議未被晉政權採納。魏塾對此加批註,説那時“在朝諸官俱是駑才豬眼,不用江統之論,遂釀成五胡之災”。經人告發,乾隆認為五胡、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魏塾因此被判斬立決。
8、江西省德興縣祝庭諍為教兒孫識字並學點歷史知識,手寫成一本《續三字經》,經人告發,官府查抄,發現該書“於帝王興廢,尤且大加誹謗”。如寫元朝有這樣幾句:“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被乾隆認為是影射清朝,“明系隱寓詆清”,結果已故的祝庭諍被開棺戮屍,其子及16歲以上的孫輩均被斬立決。
9、乾隆四十四年,安徽和州的戴世道被人告發其已故的曾祖父戴移孝所著《碧落後人詩集》和已故的祖父戴昆所著《約亭遺詩》中有“悖逆”句,如“長明寧易得”、“短髮支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句。被乾隆認為懷念明朝,咒罵本朝強迫剃髮,“卜太平”一句被認為是“暗指今日不太平,不然何用卜乎”?就這樣,戴移孝、戴昆雖死去數十年,仍被開棺戮屍,戴世道受祖先之累,被斬立決,其子侄多人亦被斬監候。
10、清初浙江仁和縣人卓長齡亦因詩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淚,盡是詩書未死心”等句。被人告發,乾隆判為逆詩,乾隆四十七年卓及其子雖已死多年,仍被開棺戮屍,其孫卓天柱等被斬立決。
11、乾隆二十一年,江蘇大災,莊稼歉收,米價暴漲,災民無以為生,而貪官污吏只顧自己享樂,置災民於不顧。常熟人朱思藻十分氣憤,乃將《四書》湊集成文,題為《吊時語》,抨擊貪官。乾隆認為這是“侮聖非法,實乃莠民”,朱被殺,凡看過《吊時語》而未告發的也被嚴懲。
背棄即位之初的諾言
雍正在位13年,製造了查嗣庭等十多起文字冤獄。乾隆可能是為了記取歷史教訓,在他即位初年,頗表現了某些開明。大學士鄂爾泰曾奏請回避御諱。乾隆説:“避諱雖歷代相沿,而實文字末節,無關大義也。”他宣佈:“嗣後凡遇朕御名之處,不必諱。”如遇“弘!倍字,“上一字着少寫一點,下一字將中間禾字,書為木字,即有避諱之意矣”。
乾隆還曾説,“(朕)自幼讀書宮中,從未與聞外事,耳目未及之處甚多”,要求羣臣“各抒己見,深籌國計民生要務,詳酌人心風俗之攸宜,毋欺毋隱”,“即朕之諭旨,倘有錯誤之處,亦當據實直陳,不可隨聲附和。如此則君臣之間,開誠佈公,盡去瞻顧之陋習,而庶政之不能就緒者鮮矣”。作為一個封建皇帝,能認識到這一點,並能向羣臣公佈,真是不容易的。
乾隆元年,監察御史曹一士曾上《請寬妖言禁誣告疏》,指出康熙、雍正時期文字獄的弊病:“比年以來,小人不識兩朝所以誅殛大憝之故,往往挾睚眥之怨,借影響之詞,攻訐詩文,指摘字句,有司見事生風,多方窮鞫,或致波累師生,株連親故,破家亡命,甚可憫也。臣愚以為,井田封建,不過迂儒之常談,不可以為生今反古;述懷詠史,不過時人之習態,不可以為援古刺今;即有序跋偶違紀年,亦或草茅一時失檢,非必果懷悖逆,敢於明布篇章,若以此類悉皆比附妖言,罪當不赦,將使天下告訐不休,士子以文為戒!殊非國家義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也。”
曹御史冒犯陳言,對清王朝康、雍兩代的文字獄造成的禍害條分縷析,切中時弊。也可能受曹御史此奏疏影響,在此後的十多年間,文字獄較少見,但在乾隆十五年以後,即孫嘉淦偽奏稿以後,他就背棄了自己的諾言,不只不許臣民“據實直陳”他的“錯誤之處”,而且對臣民的詩文吹毛求疵,斷章取義,隨意附加“影射譏諷”等罪名,殺人無數。乾隆言行矛盾,於此可見。
一般認為,乾隆四十七年以後,文網稍寬,對下面官員或因邀功或因畏罰而送上來的文字獄案,乾隆有時批示:“朕凡事不為己甚,豈於文字反過於推求?”“毋庸深究”等。也有人僥倖逃過此難的。
但縱觀清史,康熙、雍正、乾隆相比,在製造文字獄上,應説以乾隆為最甚。
按《大清律例》規定:“凡謀反及大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祖父、父、子孫、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異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異,男年十六以上,不論篤疾廢疾皆斬。男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姐妹、若子之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為奴。”還有史料説:罪人家的十五歲以下男幼童可免死,但在給付功臣之家為奴之前,俱應先予閹割,十分殘忍。上述許多以“悖逆”罪判決的文字獄,大都是按此處理。御史湯先甲曾上奏摺,建議:凡收藏野史之類的案件,不宜視為大逆而過分誅求,結果被乾隆嚴加申斥,將原奏摺擲還。自後無人敢再提。
乾隆更一再下令各省督撫大員和各級官吏,搜查禁書。對於有積極表現的,就獎勵升官;對於不積極的,就予以申斥治罪。因此各級官員都戰戰兢兢,到處搜查禁書,翻箱倒櫃,弄得各州縣鄉里騷然。官員們在處理案犯時也就無限上綱,寧枉勿縱,而何謂“悖逆”,何謂“禁書”,又沒有個標準,所以奸人就可以亂加解釋,挾嫌誣告,或因敲詐不遂而告發。
在這種社會風氣下,勢必產生一批文化鷹犬,如浙江巡撫覺羅永德在乾隆三十三年向皇帝密報:“為查獲行蹤妄僻,詩句牢騷可疑之犯……臣諄飭各屬,不論窮鄉僻壤,庵堂歇店細加盤詰。”官府尚且如此,一些無恥文人更為虎作倀,用各種卑鄙手段獲取告密材料,以為自己升官發財進身之階。梁啓超在《清代學術概論》中説:“文字獄頻興,學者漸惴惴不自保,凡學術之觸時諱者,不敢相講習。”魯迅也説:“為了文字獄,使士子不敢治史,尤不敢言近代事。”
在這種文化專制恐怖主義之下,曹雪芹寫《紅樓夢》時不得不聲明,此書大旨言情,不敢幹涉朝廷,都是些“賈雨(假語)村言,甄士(真事)隱去”,其良苦的用心都是為了躲過殘酷的森嚴文網。當時的士人絕大多數也終日戰戰兢兢,提心吊膽過日子,更不敢言創新和改革,只能謹守“祖宗之法”,終日揣摩上意,歌功頌德,唯唯諾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