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愛憎大不同:解讀官史和野史中不一樣的岳飛?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八卦

  導讀:鄧廣銘先生在《岳飛傳》後記中指出,有關岳飛的史料主要有三類,即官史、野史和家史。官史即南宋的官修史書;野史是民間的私人着述;家史則是岳飛之孫岳珂的《鄂王行實編年》,而家史在後世影響最大。在這裏,先撇開野史不談,主要就官史與家史對岳飛的記述略作評述。

  先説官史。官方修史是我們的優秀傳統,中華古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長達數千年,就得益於這一傳統。然而,在歷史上,既有“髒唐臭漢”、“弱宋腐明”的説法,亦有“相斫史”、“吃人史”的評價。岳飛是南宋時期的民族英雄,對於這一結論,畢竟爭議不多。但在南宋官方的史書中,對岳飛史蹟的記述,卻頗多貶損之處,原因何在哉?南宋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除夕,由於趙構、秦檜賣國集團的暗算,岳飛竟慘遭橫死;十四年後,秦檜方壽終正寢。

  在這期間,秦檜始終以宰相兼領“監修國史”,“專元宰之位而董筆削之柄”(鄧廣銘《岳飛傳》,以下未註明者同),緊緊抓住筆桿子不放。而且,他在史館中大力安插親信,秉記事之職者非其子弟即其黨羽,“凡論人章疏,皆檜自操以授言者,識之者曰:‘此老秦筆也。’”(《宋史》)而岳飛自從戎之日起,即以“盡屠夷種,迎還二聖”為己任,而這與不惜賣國求榮,一味苟安自保的趙構、秦檜之流是不能兼容的。儘管岳飛屢建奇勳,秦檜及其黨羽又怎麼可能將其功績歸檔入史呢?因此,“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於詞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者,殆不可一二數。”不特如此,有時甚至故作曲筆,顛倒事實。紹興十年,岳家軍在郾城、穎昌等地與金軍作戰,連戰皆捷,趙構、秦檜卻逼令岳飛“措置班師”。即使如此,凱旋途中,岳飛仍兵援陳州以顧大局。


  就是這段歷史,史書是如何記載的呢?“岳飛在郾城,眾請回軍,飛亦以為不可留,乃傳令回軍,而軍士應時皆南向,旗靡轍亂不整,飛望之,口塑而不能合,良久曰:‘豈非天乎?’”(《三朝北盟會編》)從而將岳飛描述成一個丟盔棄甲,狼狽逃竄的“逃跑將軍”。本書作者薛夢莘雖非史官,但據鄧廣銘先生考證,這條記載完全是作者“從南宋官修史書抄來”,這就不能不帶有秦檜之流的深深印記。


  再看家史。所謂家史,類似於今之晚輩為其尊長撰寫傳記。在這類傳記中,出於血緣、親情、通誼的考慮,往往出現隱惡揚善的毛病。

  岳珂系岳飛之孫,對他筆下的“鄂王”、“先臣”也就是他的祖父是如何記述的呢?應當説,為整理岳飛的史料,他確曾下過大量搜遺輯錄之功夫,“積日累月,博取而精核之”,用了五年時間才編成這部《行實編年》。岳飛作為一代英烈而慘遭橫禍,由於他事功卓着,即使在當時,不僅在民間口碑相傳,備極推崇,在官方,南宋孝、寧兩朝,也已公開為其平反。按理説,岳珂只需客觀、真實地記述乃祖的史蹟就夠了,這不僅是對其先祖負責,也是對公論的尊重。然而,岳珂卻未能跳出親情和歷史的侷限,字裏行間往往摻雜一些隱惡揚善或錦上添花的東西。比如,他在書中有意隱諱了岳飛少年時代曾在官宦之家做過莊客(類似於今之保安或長工)的往事,本來貧下中農出身的岳飛,卻被塑造成出身詩書翰墨之家、“尤喜《左氏春秋》、《孫吳兵法》”的富家子弟。再如,他在書中極力為乃祖曾因“建儲”(立太子)受到皇帝斥責的史實進行辯誣,反而指責他人的如實記述“荒謬不根,顛倒錯亂”。

  紹興十年,岳飛在河南的作戰行動,不過是攻克許昌,威逼開封(東京)而已,而岳珂卻在書中憑空杜纂出一段“先臣獨以其軍進至朱仙鎮,……遣驍將以北嵬騎五百奮擊,大破之。兀朮奔還京師。”為了幫乃祖錦上添花,竟無中生有地編造了一場“朱仙鎮大捷”。


  從人性的角度而言,“兩喜必多溢美之言,兩怒必多溢惡之言。”(《莊子.人間世》)可謂深明世情的確然之論,然而,評騭是非,著書立言,能夠做到善人之善而不溢美,惡人之惡而不溢惡,殊非易事。

  秦檜對岳飛的溢惡,如果其旨在粽謗異己,因而佛頭着糞的話,那麼,岳珂對岳飛的溢美,如果不是適得其反,至少是畫蛇添足了。現在之人,往往習慣於享受溢美之詞而誅伐溢惡之事,其實,“妄譽,仁之賊也;妄毀,義之賊也。”(漢.楊雄《法言.淵騫》)溢美、溢惡,半斤八蔖,都不是什麼好東西。考諸前人,鑑之歷史,今之為史、為志、為傳者,寧不深長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