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進口維生素原料需要注意什麼

由 卯秀珍 發佈於 健康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廣州海關:

維生素是維持人生理功能的重要因素,隨着民眾對身體健康的普遍重視,維生素產品越來越受歡迎,市場需要越來越大。我在一家企業負責進出口貨物報關,近期計劃從國外進口一批維生素原料,請問申報進口時需注意哪些事項?

廣州讀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維生素是人和動物為維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必須從食物中獲得的一類微量有機物質,在人體生長、代謝、發育過程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下面為您解答維生素進產品進口通關問題和需要注意的事項。

■ 維生素的商品知識

維生素通常根據物理性質可分為脂溶性維生素(如維生素A、D、E、K等)和水溶性維生素(如維生素C、維生素B1、B2、B6、B12、泛酸、PP、生物素、葉酸、膽鹼等)兩大類。脂溶性維生素易溶於有機溶劑而不易溶於水,可隨脂肪為人體吸收並在體內儲存,排泄率不高;水溶性維生素易溶於水而不易溶於有機溶劑,體內儲存較少,過量的多從尿中排除。

從獲取方式上看,維生素可分為天然製品和化學合成品。由於天然維生素受原料和提取技術的限制,產量低、價格高,因此化學合成居主導地位,佔維生素總產量的80%左右。

■ 維生素歸類指引

税目29.36是天然或合成的維生素及其衍生物,通常指維生素的原料,而其他維生素產品則不歸入此項下。

為了保藏或運輸的需要,税目29.36下的維生素原料可以加入抗氧劑、抗結塊劑、可以用適當物質加以包覆,可以用適當物質加以吸附,但添加的量或處理的方法不得超出保藏或運輸所需,而且不得改變產品的基本特性並使其改變一般用途、專門適合於某些特殊用途。具體申報時需要注意以下4點:

一、申報品名含有“維生素”的商品,申報品名必須完整。比如“維生素B6”與“維生素B6片”是兩類不同商品。

二、申報品名含有“維生素”的商品,申報成分名稱及含量應準確。如維生素A原(α-、β-、γ-胡蘿蔔素及隱黃質)、用作色料非用作維生素的原料,則不能歸入税目29.36。

三、申報品名含有“維生素”的商品,申報用途應清晰。不同用途或應歸入不同税號。

四、申報品名含有“維生素”對應的CAS號應準確。CAS號,又稱化學物質登錄號,是化學物質的全球唯一數字識別號碼。每種維生素都有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只有準確申報CAS碼,申報系統才能根據CAS碼推送正確的HS編碼供企業參考,提高企業申報準確率。

■ 税目29.36維生素規範申報示例

1、申報品名“維生素A”

規格型號欄申報:維生素A 40%、明膠30%、碳水化合物(吸附劑)24%、抗氧劑 2%-5%、抗結塊劑(二氧化硅)1%,通過生產再加工,加工成發酵培養基原料或其他產品中間體,用作工業添加劑,CAS號為68-26-8;

歸類説明:根據《2022年版進出口税則商品及品目註釋》,維生素A在空氣中不穩定,常加入抗氧劑加以穩定。根據歸類總規則一及第二十九章章注一(六),該維生素A應歸入税則號列2936.2100。

2、申報品名“維生素B6(鹽酸吡哆醇)”

規格型號欄申報:維生素B6100%,化妝品添加劑,CAS號為58-56-0。

歸類説明:税則號列2936.2500是指維生素B6及其衍生物。根據歸類總規則,該維生素B6歸入税則號列2936.2500。

(關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