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健康客户端 林敬)3月13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佈關於印發《社區衞生服務中心 鄉鎮衞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明確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及鄉鎮衞生院要設立中醫館,使用面積不得低於300平方米,中藥房須在中醫館內獨立設置,使用面積不低於40平方米。中藥房的中藥飲片品種數不少於300種,少數民族醫館可適當降低要求。
《社區衞生服務中心 鄉鎮衞生院中醫館服務能力提升建設標準(試行)》的通知。官網截圖
同時,中醫館應設置煎藥室,提供煎藥服務,也可與上級中醫醫院或有合格資質的藥品經營企業等合作,採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提供中藥飲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務。鼓勵中醫館依據患者需求,提供丸、散、膏、丹、膠囊等個性化用藥服務。
中醫館也應具備中醫醫療和康復服務,包括能夠提供中藥飲片和6類10項以上中醫醫療技術服務,配備不少於10種的中醫診療和康復設備,能夠應用中醫藥康復手段對中風後遺症、肢殘等疾病進行康復治療,積極開展孕產婦、高血壓病及2型糖尿病等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積極參與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控、救治等工作。所有家庭醫生團隊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具有中醫特色的個性化服務包。
此外,中醫館應接入並規範使用中醫館健康信息平台,確保與屬地基層醫療衞生信息系統融合聯通,實現中醫電子病歷、中醫辨證論治、中醫遠程會診等功能。鼓勵中醫館使用移動互聯網、智能客户端等技術,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劃價收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