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有人給出結論,中國的親子教育方式過於溺愛是不正確的,對此我持以反對意見,這絕對不是溺愛,這是親子關係紐帶羈絆很深的表現,也是中國父愛母愛的集中體現。
還有,在西方的世界中當孩子成長到了一定的歲數,他們的父母就會將所有的生活費取消,之後的生活就要依靠孩子自己完成包括住房、吃飯等等,但是中國的孩子則可以一直居住到四五十歲,這裏體現的難道不正是西方親子關係的淡漠和東方親子關係的濃重嗎?
那麼,為什麼西方世界的親子關係會如此淡漠?這恐怕就要關注它們傳統生活當中的\"養老問題\"。
提到養老,我們國家的人普遍都會認為兒子養老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如果沒有兒子那麼由女兒代勞也是非常正常的這也是中國式家庭養老的傳統觀念。
但是,在中世紀的西方,老人養老問題上面卻有着非常多的選擇,他們的老人都是以個人為中心,想讓誰養就讓誰養,比如説在十四世紀有這麼一個老太太,年老體弱但是卻有着不少的地產,於是她和鄰居就簽訂了協議,她把所有的財產全部給了鄰居然後讓鄰居來承擔養老的責任。
無獨有偶,在十四世紀也有這麼一個老寡婦,她把十八英畝的土地全部過繼給了家裏的佃農,但是他必須要承擔起贍養老太太的責任,由此可見在西方世界老人誰養這個問題有着非常多的解答。這種情況在中國是幾乎不可能發生的,因為如果老人做出這種事情只意味着一件事情,那就是兒女不孝順,然後他的孩子們就會被同村的口水給淹沒。
那麼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中世紀西歐這種奇怪的養老模式?家庭關係的淡漠是他的主要原因。
古羅馬、古希臘的文化是構成現代西方思想的兩架馬車,因此那個時候的文化傳統多多少少都在影響着西方人們的思維。在古羅馬時期的家庭更加註重於\"權力型\"的家庭,而中國則注重\"倫理型\"的家庭,所以在羅馬的家庭中大家長制度是非常明顯的,掌握權力就是每一個男人成為家長的前提,甚至在古羅馬時期有這麼一句話\"沒有權力,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家庭\",由此可見古羅馬的家庭中權力分化有多麼重要。
那時的家長為了更好地掌握權力,他們是這樣操作的。首先,自己不屬於家庭成員,因為自己是凌駕於所有家庭成員之上的權力者;其次,古羅馬的家庭不侷限於血緣,傭人、養子、養女都是家庭成員的一部分。
這樣也就導致了古羅馬大家長對配偶、對子女的絕對掌控性,那麼在這樣的家庭當中哪裏會有什麼父慈子孝?所有的子女、妻子都只不過是男性的附屬品,家長權體現為統治的權力,當孩子長大以後想盡一切辦法都想要逃離這樣的家庭,但是從小根深蒂固的思維又會讓他成為統治着甚至是暴君,父子之間的關係極其惡劣,奴性思維一輩子都不可能更改過來。
因此,家庭關係的惡劣是西歐人民養老問題的關鍵,他們普遍都產生出了\"指望子女為自己養老是靠不住\"這樣子的思維方式,在十四十五世紀的英國還有這樣子的一個説法:與兒女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簡直比坐牢還要難受。
因此,西方人的養老很難依靠孩子來完成,這在很久遠以前的親子關係惡劣當中就已經能夠找到證據來解釋這一現象了。
除了家庭關係淡漠,親子關係冷漠以外,西歐時期的奇葩養老方式還有很多。
中國養兒防老,中國子不嫌母醜、狗不嫌家貧,在中國養老無論父母是什麼樣的,孩子都要無理由承擔養老的職責。但是與中國相反的是西歐家庭關係如此淡漠那麼該如何讓孩子承擔養老的責任?
於是\"錢財養老\"就成為了西歐養老別具一格的特色,中世紀一直有這麼一句名言,人老了以後不能工作,所能夠依靠的不是子女有多少,而是財產的多寡,在中國我們依託的都是人的孝,而西方就是將養老當做了商品交換,他們會用真金白銀來給自己的小孩換取他們的贍養,比起中國的情感為基礎,他們的這種方式更顯得物質。
十五世紀一位著名的作家這樣寫道:手裏面有財產的父母,就可以得到孩子們的尊敬和順從,這讓我們啼笑皆非。根據現在很多史學家的研究,很多資料中表示在西歐大部分地區這種財產養老的模式是非常廣泛的,他們會在自己年老時把所有的財產和農場的控制權交出來給孩子或者女婿,以此來換取他們的供養,而在中國,無論是有沒有錢孩子都得自覺承擔起供養父母的責任,這無關金錢,這是人性的問題。
由於西歐的這種風俗,這也導致了老人不得不想兩個問題,首先是掌握好交出財產的時間節點,不能夠太早把錢給孩子或者希望供養自己的人,因為他們認為人性本惡,如果太早交出所有財富,有可能會淪落為別人隨意擺佈的狀態,這在西方世界早就成為了一種常態。
其次,老人要考慮的就是在什麼地方交出自己的財產。由於這種財產換養老的思維,西歐的老人們對孩子都是普遍的不信任,他們更相信法律作出的判決,因此他們會把財產轉讓儀式通過法庭來完成,這也相當於自己的贍養是擁有了法律的保護,如果孩子出爾反爾,過河拆橋那麼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中國這樣子的事情是絕對不會發生的,因為養老這件事情約定俗成如果鬧到了法庭上,不但自己的面子掛不住孩子們也因為不孝而受到千夫所指,或許這就是思維不同所導致的結果吧。
中國養老是非常温情的,因為這建立在極其濃厚的血緣關係之上,親情就是養老的根本保障,養兒防老也就是因此誕生。
但是在西歐的社會當中就完全沒有這樣子的説法,他們之間的親情少得可憐,而且在中世紀的法律中規定兒女對於父母的贍養並沒有太多的責任,但是如果父母遺棄自己年幼的孩子是會遭受到重叛,而子女遺棄自己年邁的父母則沒有任何的懲罰,這樣的法律和思維觀念都非常的特別。
所以在西歐的老人們就會更加依賴法律來完成自己的安享晚年,就像前文説的財產養老,而這裏的法律就是財產養老的必然保障,他們通過法院簽訂合同來讓雙方具有贍養和財產受益的權力以及義務,然後就會在法律嚴格的監護下監督雙方完成這個契約,也就是説親情、贍養從頭到尾變成了一場契約,一場完完全全的利益交換。
那麼我們來了解一下籤訂法律後財產受益人也就是履行贍養義務的人,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一般來説在合同中會無比詳細地記載了所要承擔的所有責任,包括精細到衣食住行的每一個角落。
比如説在英國的某個老人那裏找到的協議中如實説道:每年要在財產接受人那裏獲得多少多少糧食,裏面包括了小麥、燕麥等等,一條一條的規章制度將贍養的職責清晰無比的展現在了人們的面前,這極大的保障了老人交出財產後的生活不受到任何影響。
那麼如果老人的生活沒有收到應該的對待那麼該怎麼辦呢?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讓法院對財產受益人的進行懲罰,而且對於一些痴呆、腦老化的老人,如果他們受到虐待法院是會採集鄰居的意見來接受判決。總而言之,法律對養老的保護在西歐老人的心目中比自己養大的孩子那可要靠譜的多。
西方親子之間的關係淡漠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根植於歷史文化當中,古羅馬的大家長、人們對財產的看中、人們對法律的信任都在無形當中削弱了親情的關係,他們這樣的生活中就是不完美的,所有養老的聚焦點都是錢錢錢,那麼如果老人沒有錢那他就活該餓死嗎?
西方世界的傳統有些不近人情,財產的重要性遠遠超過了親人之間的温暖,這樣的惡性循環將會永遠導致西方家庭之間的不和諧,這也是我們如今需要關注和借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