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想買啊…”
“嗯,怎麼做我們可以買到它呢?”
“我還想買點吃的……”,姐姐邊想邊説:“媽媽,我決定了,我回去吃,攢三個周就可以買(筆袋)了,走吧!”
心平氣和地回來,弟弟開心地展示他用零花錢買到的東西,問姐姐買了什麼,知道姐姐要攢錢,什麼都沒買時,毫不猶豫地將他以前存的十塊錢送給了姐姐。
飯後,姐姐帶着“愛的集資”去買心儀的筆袋,弟弟發現自己跳繩沒有了,想買根新的,手頭沒有餘錢,依然篤定地跟姐姐説:“10元送給你了,我不會再要回來的。”
美好時光時,姐姐謝謝弟弟送她零花錢,弟弟謝謝姐姐常他帶酸奶,我笑着對姐姐説:“好羨慕姐姐啊,有個給你錢花的弟弟。”又嬉笑着對弟弟説:“好羨慕弟弟啊,有個給你帶好吃的姐姐。”
共情、啓發式提問、和善而堅定、延遲滿足、做負責任的決定、我可以影響與我相關的事、歸屬感和價值感。
在上面這個案例中,媽媽用到了很多的正面管教方法,今天藉着這個案例我們來談談給孩子零花錢這件事 。
事實上,案例中的媽媽也已經開始在給孩子零花錢了。
給孩子零花錢,是家長傳授孩子人生寶貴經驗的一種方法,很多家長不給孩子零花錢而只是給孩子“救濟”。而“救濟”的多少通常與家長的衝動程度和孩子撒嬌哄騙、抱怨和操控家長的能力有關。
每個人都不喜歡這種令人感到不快的“救濟”體系一一家長們會覺得被孩子們哄騙哭鬧等要錢的方式所操控了,而孩子也從來不會覺得有感激之情。
這種不負責任的金錢處理方式悄然地掠走了孩子們的自尊和自信。
正面管教的創始人簡·尼爾森説:孩子們能得到零花錢理由只是因為他是家裏的一分子;而每個孩子都應該做家務,理由也是因為他是家裏的一分子。所以我們不建議把零花錢和做家務聯繫起來。
那麼,什麼時候給孩子零花錢比較合適呢?
簡·尼爾森説:當孩子開始有了較多的需求,想要買超市裏的娃娃或是買冰淇淋時,你就要開始給他們零花錢了。
怎麼給呢?我身邊的媽媽們是這樣做的,按照孩子的年齡給,幾歲給幾塊,一週固定時間給,並且提前給孩子買好存錢罐。
然後當孩子出門想要買一些小玩具、零食的時候,就可以引導他們用自己的零花錢了,而且要提醒大家的是,零花錢給了孩子,怎麼用就讓他們來決定,這個時候父母不要做過多的干涉。
如果他們一下子花光了自己的零花錢,我們可以共情他們,但不要解救,這樣,他們就會學會合理的規劃自己的零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