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報 3月4日消息,《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建議增強公共政策、文化輿論、社會環境對生育更廣泛的包容性,對承擔生育重擔的女性提供更廣泛的社會支持,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制度環境和文化環境。
3月4日,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接受記者採訪表示:需要多部門合作,加強生育社會支持政策。
目前存在家庭生育意願不高,幫助女性平衡生育與職業發展衝突的支持政策仍不足,需通過進一步加強生育社會支持力度,強化支持家庭發展政策,促進男女平等和人口均衡發展。
出生人口持續下降,婦女生育意願不高,是一部分原因。另外,養育成本過高,無人照顧也是不少家庭不想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比如,在一些調查中,對於不想要二孩的主要原因,很多女性選擇了養孩子經濟成本太高以及無人照顧孩子。此外,對於無生育史的女性,則選擇了影響本人/配偶生活質量為不想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
此外,嬰幼兒托育面臨困難,父親育兒參與度較低,也是一個重要因素。調查顯示,3歲以下孩子的入托,超過70%的家長認為非常困難。超過90%的家長報告子女在0-3歲主要由家庭養育,沒有入托。由於傳統婚姻形式造就了“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嬰幼兒在家照料的重擔,大多數落在女性身上。在每週與孩子的相處時間上,母親也是顯著高於父親。
謝文敏表示,生育對女性就業也會產生影響。一方面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女性、女大學生求職遭受性別歧視的現象屢禁不止。另一方面,女性產後就業或再就業情形也不容樂觀,女性面臨崗位變換以及隨之帶來的薪酬減少和職業上升機會變窄。
對此,謝文敏建議,完善我國生育政策:首先,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會支持系統;其次,加強女性生育價值的社會補償,保障女性公平就業權益;此外,加快普惠性公共托育事業發展。
謝文敏建議,人社部應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將生育成本全面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由社會專項基金補償女性的生育價值,減輕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生育成本的負擔。將企業遵守各項女性就業和特殊保護政策的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徵信系統,對為生育女職工提供特殊保護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和優惠政策。加強對就業性別歧視問題的監管,落實就業性別歧視約談機制,對存在性別歧視突出問題或存在嚴重侵害女性勞動權利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進行約談。
建議加快建設普惠性托育機構,財政部門增加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補貼力度和覆蓋範圍。鼓勵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幼服務。建設標準化母嬰室,提高公共場所母嬰室配備率,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措施。
“支持家庭發展,鼓勵男性共同參與育兒”謝文敏説,為了完善生育支持、兒童養育教育、贍養老人、促進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關愛等政策,建議建立起更全面的家庭支持體系。
建議國家税務總局在税收政策上體現對家庭養育的關懷,以家庭為單位評估撫養負擔,並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徵税,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支出納入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
謝文敏建議,各級婦聯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服務,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設立夫妻共享的育兒假,夫妻雙方每年休假的天數共同計算,其中強制男性休假不少於總天數的1/3,夫妻雙方休假期間的工資由社會保險支付。
“鼓勵男性共同參與育兒,分擔女性撫養責任。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夫妻共同做家務的氛圍,促進家庭和睦。”謝文敏委員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