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黃庭堅:我恨透了“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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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時因襲古人、人們爭相模仿晉唐法帖的書風,黃庭堅發出“絕俗”的吶喊,“世人盡學《蘭亭》面,欲換凡骨無金丹。”“《蘭亭》雖是真行書之宗,然不必一筆一畫以為準。譬如周公、孔子,不能無小過,而不害其聰明睿聖,所以為聖人。不善學者,即聖人之過處而學之,故蔽於一曲,今世學《蘭亭》者多此也。”


黃庭堅《讀書綠蔭帖與立之承奉書》

“棄俗”、“重韻”是黃山谷書法美學思想的絕對核心,雖然他沒有系統全面的論述,這些觀點也只是零星的散見於他的詩文中,但是他將這些美學思維論述得明確而深刻,還付諸於實際的書法創作中,令自己的書作日趨成熟老辣。

對於各種“俗”,黃庭堅深惡痛絕,他説:“餘嘗為少年言,士大夫處世可以百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醫也。”


何謂“不俗”?黃庭堅回答説:“或問不俗之狀,老夫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與俗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平居終日,如舍瓦石,臨事一籌不畫,此俗人也。”


北宋黃庭堅草書臘梅詩卷,絹本26.7×210釐米,首都博物館藏

這話表明:“絕俗”不僅是文章書畫的事,處世為人也要“絕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要做到不俗,不作俗書,就應“學書要胸中有道義(這種關於倫理道德的要求,習書者自己體會自己就行),又廣之以聖哲之學,書乃可貴(強調了知識全面的重要性,博覽羣書,才能絕俗)。對心胸要求很高(沒有心胸,過於計較,會失去真性情,多做偽裝,實為逆世之道,又怎麼能絕俗?)。

因此,可以説,黃庭堅的“絕俗”觀具有很高的美學價值和倫理價值。確立“絕俗”,則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韻外有致”、“法外得理”。


黃庭堅行書《九陌黃塵》

書法上講求“絕俗”,具體要達到什麼境界呢?

黃庭堅認為:書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韻勝”而“無法”(這個無法並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創作的時候忘卻法度的約束,做到真正的釋放抒發,這樣,才能更好的表現筆勢,至於基本結構的法度,早已經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


要到這個境界,首先須涵養心胸。其次,要想辦法把人的“神韻精神氣質”體現到書法上,使書作韻味深長。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讓合“理”之法緊密地配合“韻”的表現,如此,通過達到“韻勝”而“無法”的境界,來達到“絕俗”的目的。“絕俗”的實現途徑就是“心胸--神韻--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規則之外的合理技術表現,並不是漫無目的的亂畫亂寫)”。


黃庭堅《老杜浣花溪圖引》

黃庭堅也重“意”。我們看他的書作,明顯感到“意”氣風發,痛快不羈。“尚韻”和“尚意”(因為有了得當的節奏感,才會產生筆意)從本質上看,也不相違背。耐人尋味的“韻致”往往“意”味深長。


黃庭堅既重法又不重法。他説:“法在人,故必學。”在初學時,他並不忽略前人的優秀書作,他曾師承過同朝的周越、蘇軾,師法過前代的王羲之、楊凝式、顏真卿、柳公權、張旭、懷素、李邕等人,對《瘞鶴銘》也深有研究。

他説見到懷素的《自敍帖》以後,“諦觀數日,恍然自得(多看和精讀字帖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説了),落筆便覺超異。黃庭堅這種得“法外之理”,自創新法,其實是一種相當高的創作境界。他不拘執前人的法度,自由地表現自己的美學思想,這比“唐尚法”更高一籌。


黃庭堅《砥柱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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