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旅遊擴大開放,會有什麼變化

根據中國政府網發佈的消息,近日,國務院批覆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關省市暫時調整實施《旅行社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其中,允許在上海、重慶設立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放寬外商捐資在天津、海南、重慶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這樣的政策調整無疑彰顯着我國更進一步的對外開放,本文旨在探討這一政策調整將對旅遊、養老兩個行業帶來怎樣的影響,以及堅定持續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將如何影響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

既要擴大開放,更要高水平開放

旅遊業是“允許”,養老業是“放寬”,表述雖不同,但都體現出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這一共同點。近些年來,中國雖然在旅遊業上的對外開放步伐很大,但對於外資旅行社經營出境遊業務來説,一直以來還沒有太大的動作。現在,國家在上海、重慶兩地率先試點,可以説是以小切口做出大動作,而這個大動作就是要提高旅遊業的對外開放水平。

事實上,無論是從最新版全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還是從最新版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來看,都不包括旅遊業。也就是説,中國的旅遊業已經對外資企業進入不設准入門檻。但是,准入並不簡單等同於準營,這次在上海、重慶兩地允許已獲“准入”的外資旅行社同時也“準營”出境遊業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准入與準營之間的範圍重合度越來越大,説明我們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優化,這也是旅遊業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重要體現。

毋庸置疑,隨着越來越多的外資旅行社在中國經營出境遊業務,競爭所帶來的“鯰魚效應”會進一步激發國內旅遊業新的改革發展動力。一些國外旅行社在經營出境遊業務上不僅有大量境外地接資源,而且也積累了諸多先進經驗。對此,國內的旅行社可以對接,也可以借鑑。

也要看到,這一次國家也放寬了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在一定程度體現出我們的對外開放理念的與時俱進。隨着中國逐漸進入到老齡化社會,未來國內對於養老服務的需求更會與日俱增。讓更多的境外資金以不同形式參與中國養老機構建設,不僅會對中國發展養老服務起到推動作用,而且還能讓我們借鑑到更多國外先進養老服務模式。

總之,無論是允許外資旅行社經營出境遊業務,還是放寬外商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説明我國新一輪的對外開放不再僅僅滿足於領域的擴大,也代表其正在朝着更高質量的目標走去。(作者:白明 系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

在開放中完善養老產業

中國的老齡化問題很嚴重,根據2021年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數據,我國60歲以上老齡化人口占比達到18.7%。因此,國家和政府非常關注養老問題,國家和地方層面出台了較多支持政策,養老產業也呈現出較為成熟的發展態勢。隨着多年穩健發展,我國也已經建立起成熟的評價標準,培養出了不少養老產業人才以及相應保障制度。此次在天津、海南、重慶三地放寬外資捐贈在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準入,也代表着我國養老產業的發展正在走向新階段。

我國養老市場體量非常龐大,市場容量可能將達到2000億到3000億元左右,且需求非常旺盛。因此,外資進入中國能夠與我國本土企業相互促進、相互發展、共享資源。即使海外企業有更成熟的運營經驗,可能會對本土企業造成一定競爭壓力,但這是市場的良性競爭,反而能促進我國養老產業的規模化和成熟化發展。

此前,我國養老產業也確實走過一些彎路,但事實上,如果完全由養老運營機構來支撐養老產業發展是有難度的。以上海市的情況為例,目前只有1/3不到的養老項目能夠保持輕微盈利,其餘皆無法賺錢,這樣的模式是很難持續的,也無法給老人提供優質的服務。因此,養老產業和房地產企業的有效結合是目前行之有效的運營方式,然而這也要求相關參與方要遵紀守法和有政策敏鋭度,這樣才能最好地互相補充。

養老產業要發展,還需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升級目前的運營方式,從原來的服務層面拓展到“醫養康管用”的全方位服務。除了醫療和康養,還要能夠結合我們目前智能化的技術手段,打造智慧養老。最後,希望我國的養老產業能夠在逐漸開放和進步中給社會帶來更好的養老服務。(作者:鮑勇 繫上海市健康與政策研究主任)

旅遊業的一大步

受疫情影響,雖然外資旅行社短期內無法實質性開展出境旅遊業務,但是我們的制度創新和市場開放還是顯而易見的。

國務院對上述政策的調整預示着出境旅行社的市場競爭將進一步加劇。雖然“規範”“有序”一直都是中國發展出境旅遊的關鍵詞,旅遊部門對旅行社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監管也是最嚴格的,但是中國公民出境旅遊市場在過去二十年還是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持續高速增長。2019年,中國公民出境旅遊1.55億人次,海外旅遊消費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相對於成熟的入境旅遊和穩定的國內旅遊市場,旅行社更願意進入高速增長且利潤豐厚的出境旅遊市場。根據《旅行社條例》,全國4萬多家旅行社的絕大多數並未獲准進入這一市場。隨着擁有品牌、產品、管理和境外地接資源優勢的外資旅行社的進入,必然對經行政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國內旅行社形成競爭壓力,長期也會促進市場管制的放鬆。

這也預示着旅行服務的創新進程將進一步提速。受需求的高速增長和供給的行政管制影響,旅行社的商業模式相對傳統,就是基於人脈資源的獲客,加上航空、郵輪、酒店和地面交通的集中採購,以及利用信息不對稱的自費加項和購物返傭。這些擁有多年市場經驗和行業影響力的外資旅行社,基於市場調查和數據分析的產品研發,基於互聯網平台和現代營銷手段的市場推廣,基於數字化和價值觀的人力資源、公共關係和合作夥伴管理,都會倒逼傳統旅行社必須對思維方式、商業模式和產品體系進行有針對性的改革創新與發展。

這還預示着旅遊領域的開放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從服務貿易的角度看,入境旅遊是服務貿易出口,是賺外匯的;出境旅遊是服務貿易進口,是花外匯的。受上個世紀80年代“創匯導向、入境優先,政府主導、適度超前”的發展模式影響,主管部門對出境旅遊基本是審慎規範,而不是積極鼓勵的態度。《旅行社條例》雖然允許設立外資旅行社,但是不得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相對於酒店、度假區、主題公園、餐飲、零售等旅遊相關產業,旅行社的保護力度僅次於免税品企業。這次上海和重慶兩地的暫時開放時間只有一年半的時間,但預示着旅遊領域的貿易順差不再是必須堅持的目標,旅行服務的社會文化屬性趨於弱化,而經濟屬性和商業價值得到了更多的強調,旅遊領域對外開放的大門就一定會日益敞開。(作者:戴斌 系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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