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網絡祭祀亂象,還清明一份“清明”| 新京報快評
無論是去陵園祭掃,還是網絡祭祀,都不該違背慎終追遠的“清明”本分。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青山環繞、白鶴飛翔的畫面配以悠遠的背景音樂,墓碑、蠟燭、鮮花、焚香等一應俱全。近年來,網絡祭祀活動興起,成為清明節新氣象。然而,據新華視點記者近期調查發現,由於缺乏必要規範和監管,一些網絡祭祀亂象也隨之而起:有人惡搞給活人建網墓,有些平台收費套路多,甚至借名人、烈士“吸金”,有些平台出現了封建迷信的祭祀用品。
網絡祭祀活動興起,成為清明節新氣象,雖是好事,但若失範,則不免有違祭祀本意,其中的負面影響也不可小覷。如,媒體報道的亂象就有,活人遭惡搞被建網墓,普通人、虛構的電視劇角色被隨意掛上“烈士”身份,甚至在某地民政部門主辦的網絡祭祀平台,無需真實身份信息,一個手機號就可以為任何人創建網上紀念館。
這些亂象,首先凸顯了網絡祭祀平台相關機制的欠缺。比如,一些網絡祭祀平台幾乎無需審核,通過手機號快速註冊,建館信息可以隨意填寫。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為鼓勵用户充值,一些祭祀平台還設置了“香火”排行榜,祭拜品越多,紀念館排名越高。如此,利益衝動之下,平台方虛置相關程序,也就在所難免。
相比傳統祭祀,新生的網絡祭祀,無疑是一種更為綠色的祭祀方式。但若任其處於“失管”狀態,乃至亂象叢生,不僅不利於這種綠色祭祀活動的“深入人心”,也會衝擊清明節莊重肅穆的文化氛圍,更難以滿足人們清明慎終追遠的祭祀需求,其中更有侵害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風險。
而究其根源,仍在於相關法規的缺位。也正因為網絡祭祀是一種新生事物,無論是現行《殯葬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本)》,還是2018年9月民政部公佈《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均沒有涉及相關內容。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裏,也沒有對網絡祭祀專門進行規範。所以,法規“補位”亟待重視。
在此之前,則需相關平台切實負起主體責任,而不能一味抓住網絡祭祀的現實需求,無序建館處處收費、虛擬祭品各種“吸金”。這就要求平台方面,加強信息審核,規避活人被死亡、被祭祀的現象,也要及時處理投訴信息,以減少給相關各方帶來權益侵害,尤其是涉及名人、烈士,更需嚴謹求實。此外,端正風氣、祛除迷信,也當是網絡祭祀活動的底線要求。在此方面,監管方面也宜有針對性的主動跟進與處理。
從網民個人來講,網絡祭祀也須抵制封建迷信之風,更切忌惡搞給活人建網墓,而須認識到,此舉已經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權,編造、添加不實的生平簡介,也可能涉嫌誹謗罪,尤其是對於烈士,更有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
總之,無論是提供網絡祭祀空間的平台,還是參與網絡祭祀活動的個人,都應在嚴守相關法律法規與社會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將緬懷逝者與清明慎終追遠的傳統有機結合起來,才是網絡祭祀的價值所在,也還清明一份本該有的“清明”。
□楊玉龍(時評人)
編輯:何睿 校對:楊許麗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