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任性“野遊”須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
製圖:張丹峯
隨着小眾遊、自助遊、探險遊等火熱興起,越來越多遊客開始享受“不走尋常路”的樂趣,山地、森林、天坑、湖泊、無人海島等都成了熱門旅遊地。
但是,一些遊客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景區,不僅導致生態環境、歷史人文風貌受到破壞,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此外,一些景區為推廣旅遊資源、增加景區人氣,樂於吸引登山、越野、溯溪等户外運動愛好者,然而一些人在無組織、缺經驗情況下開展户外運動、任性“野遊”,釀成嚴重安全事故,引起社會關切。
任性“野遊”容易破壞當地生態環境、歷史人文風貌,有的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較高救援成本
正值夏日旅遊旺季,探險愛好者小孟打算去南方某國家森林公園:“好風景都在未開放區域裏,公園管理方卻一直裝着鐵絲網,我們這些有經驗的人也不能穿越整個森林公園。”對此,當地工作人員表示:“經常有遊客提出進入未開放區域的要求,甚至詢問野遊路線,我們對此很無奈。”
“一些未開放林地生態相對脆弱,遊客不應擅自進入。”四川南充市讀者李娟表示,之前就有旅遊者組成越野車隊駛入本省一處山地景區重要區域,肆意碾軋周邊植被,嚴重傷害了當地脆弱的高原生態。
事實上,無論森林、草原還是自然保護區等,對生態環境保護都有明文規定。草原法就明確規定:除搶險救災和牧民搬遷的機動車輛外,禁止機動車輛離開道路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只圖個人體驗而不顧生態安全和法律法規紅線,難免出現生態資源受損、個人違法違規受罰的情況。”鄭州市讀者袁文良表示,旅遊者也應注意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識和生態素養。
此外,有新聞媒體近日再次曝光了長城“野遊”現象,一邊是執法者“朝八晚五”式監管,另一邊是成羣遊客費盡心思“捉迷藏”,未開放區域仍然是熱門打卡地,有人甚至把城磚帶走當紀念品……對此,江蘇讀者吳學安説:“像長城這樣的重點文保單位時常遭遇任性野遊。這些地方地勢險要,能體驗攀爬樂趣,加之風景漂亮,常常受到旅遊者的青睞,但這也讓本就殘破的城牆日益受損。”
內蒙古讀者何女士曾經有過一段“被野遊”的經歷。“司機兼導遊帶着我們去了普通遊客或旅行團不會涉足的地點,沒人煙也沒有手機信號。司機説他經常走,肯定不會有問題,但一旦出事,就只能憑運氣等路過車輛救援。這太危險了。”何女士説。
“我的朋友經常爬那些荒無人煙的山頭,一般都找山上村民帶路,給點錢就行。”天津市讀者陳女士表示,自己看過他們分享朋友圈照片,篝火旁邊就是草地林木,很不安全,“應教育引導景區周邊村民不向驢友提供野遊嚮導服務”。
中國登山協會研究小組日前發佈的登山户外運動事故分析報告顯示:2020年,親友結伴和個人出行發生事故較多,其中大部分事故都是因為組織鬆散、户外經驗缺乏、無責任主體、抵禦風險能力有限等造成的。
記者調查發現,各地登山愛好者私下搞活動主要通過出遊平台、網絡社區。有的是獲得領隊資質的人發起,其他人報名;有的是網絡招募,旅遊者互相呼應。“我經常跟的幾個領隊,原本也是普通愛好者,不知道是否具有相關資質。領隊只負責召集,大家上山了還是自己管自己。”北京市讀者申林説,沒經過專門培訓就參加登山等危險運動,實際上很難抵禦潛在風險。
多地相關部門和旅遊景區已經採取各種方式對任性“野遊”加以約束
3名旅遊者攀巖時在山體打入26根巖釘,被判刑且賠償600萬元,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北京出台長城保護管理辦法,禁止組織與遊覽野長城等危及長城安全的活動;涉嫌違規穿越卧龍自然保護區大雪塘,四川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涉事旅遊者……近年來,從國家到地方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對“野遊”加以約束。
對此,山西新絳縣讀者吳金葉表示,應多管齊下追究破壞者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對破壞者及潛在施害者起到必要警示作用,“要發揮好法律追責體系的作用,根據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區分其違法的層次,從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有遊客近年來多次擅闖可可西里自然保護區,無人區失蹤失聯甚至死亡事件頻發。青海格爾木市公安局發文,嚴厲打擊擅自私自從當地前往保護區旅遊、探險等活動,凡出租車私家車前往的須先到公安機關備案。
修訂以後的《安徽省旅遊條例》明確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而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產生的救援費用,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相應承擔。每年救援量400起左右,黃山景區直接負擔費用少則數十萬元、多則數百萬元。黃山市制定指導意見,計劃擴大山嶽型景區有償救援施行範圍。
隨着2018年申遺成功,貴州梵淨山的旅遊人數快速增長。但隨之而來的,卻是非法穿越人數快速增加,旅遊者攜帶的便攜式煤氣罐、塑料飲料瓶、包裝袋等垃圾隨手丟棄,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梵淨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石磊表示:“我們在重要路口有24個視頻監控卡口,設置喊話功能,24小時專人值班管控。發現可疑人員,立即安排基層站工作人員就近處理。”
“很多人認為國家自然保護區旅遊設施齊備,所以就不會有危險。其實,大雨、大雪等極端天氣説來就來,沒有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知識的旅遊者很容易陷入危險之中。”重慶巫溪縣文旅委工作人員劉芳表示,對雨雪天氣上山的自駕遊客,當地積極勸退。
治理任性“野遊”是長期過程,需形成社會合力,當前應關注汛期災害影響和暑假學生出行
“近年來,探險遊年均增長率遠超旅遊業增長率,我國探險遊人羣數量也在快速增加。”中國旅遊研究院副院長唐曉雲告訴記者,有探險旅遊研究機構在2020年進行了抽樣調查,數據顯示:我國普通遊客中至少參加過1項探險活動的佔23%。
面對任性“野遊”,應當如何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唐曉雲建議,景區應建立常態化安全生產機制,針對不同類型的旅遊安全問題形成解決方案及工作程序,定期演練,使其成為日常管理重要一環。“尤其針對生態脆弱區、遊客禁入區、重點保護文物等,不僅要有遊覽提示,還應當設立安全屏障,建立面向生產和遊客服務的安全監測與預警系統。”唐曉雲説。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還未充分認識到“野遊”問題的嚴重性,還處於被動應付狀態。“一些旅遊資源豐富的省份,應掌握客流較大的未開發地區和網紅景點情況,積極做好預防性安全保障工作。”雲南讀者周先生長期從事應急管理工作,他表示,對在未開發地區從事旅遊經營的企業要加強監管,對不具備從事高風險旅遊活動資質條件的導遊、領隊等,要勸阻他們不要從事相關服務和設施租賃,避免不規範經營引起不良後果。
“治理任性‘野遊’是長期過程,需社會各界重視。”中國登山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除了政府加強引導規範、户外公司和俱樂部等服務機構不斷自我完善,户外運動愛好者也要掌握户外知識和法律法規,避免盲從跟風出行,“我們在微信公號、網絡社區等平台發佈了安全教育知識系列短視頻等,但影響力還不夠。希望更多主流媒體加強輿論引導,讓大家認識到任性‘野遊’的不良後果。”
此外,江蘇揚州市讀者李政提醒,當前應關注汛期災害影響。正值暑假,不少青年學生喜歡結伴野遊,“建議家長、學校雙方教育引導孩子們樹立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親近自然的正常户外活動應當鼓勵,同時提醒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廣西南寧市導遊嶽先生認為,可組織當地羣眾或護林員等,採取有償服務方式在未開發景區周邊加強巡邏,勸阻越界的“野遊”者。“野外探奇不能任性而為。建議喜歡自駕遊、探險遊的旅遊者,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敬畏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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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經營者應當就旅遊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遊者作出説明或者警示: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範和應急措施;未向旅遊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
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旅遊法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佈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
——自然保護區條例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刻劃、塗污或者損壞文物尚不嚴重的,或者損毀文物保護單位標誌的,由公安機關或者文物所在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文物保護法
因下列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或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應當納入旅遊部門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損毀、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蹟,嚴重擾亂旅遊秩序的其他情形
——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 人民日報 》( 2021年07月26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