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外出的時候,遇到同一家航空公司,同一輛自行車在去的時候,自行車未收取託運費用,回程時卻要收取託運費用,你覺着這合理嗎?
前段時間一位自行車愛好者在外出的時候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他在從上海抵達日本的去程航班上,自行車並未收取託運費用,但是卻在返程的時候,工作人員告知他們,自行車已經超過了免費託運的額度,所以要求其支付託運費用,三人的摺疊自行車託運費用總計8000餘元。
之後李先生覺得這是航空公司的無理要求,所以將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並且在法庭上李先生也是強烈要求航空公司歸還所扣除的8000餘元,除此之外,李先生還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其精神損害以及各類撫慰金等,但是此次上訴並沒有像李先生所想的那樣,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上訴。
根據李先生的描述,當時他們在前往日本進行環島騎行的時候,航空公司並沒有向他們收取費用,但是回程的時候卻是要求支付費用,李先生覺着這屬於航空公司的一種欺詐行為,所以是不合理的,於是才會將其告上法院。當時李先生與航空公司交涉,但是航空公司給出的答覆是車輛已經超出了免費託運額度必須要繳納費用,航空公司是無法退還給他們的。
而為什麼李先生將其告上法庭卻被法庭駁回了呢?其實法院經審理認定認為航空公司對免費托運行李的額度已經提出了合理的提示,李先生沒有看清相關條款的約定,所以在此事中航空公司不應該是全責。但是同樣國內外的收費標準產生了不一樣的現象,航空公司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最後法院駁回了李先生的上訴,同時也要求航空公司退還一部分的費用。
經過法院的認真核對之後發現,官網所公佈的數據有明確的指標。而航空公司所收取的費用也是絕對合理的,所以李先生的上訴是無效的。在長途出行的時候,航空公司難免會出現紕漏,所以我們一定要看清楚相關條款,一方面是防止與航空公司發生衝突,另一方面也是維護自己的利益。大家在出行的時候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