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文化”,風口還是風險?

  近年來,隨着雲計算、大數據、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不斷髮展,科技與文化的深度融合變得日益重要。兩者的融合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非常豐富、時代性很強的學術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從文化學意義上來看,科技已經成為當代文化發展中重要的元素,深度影響和重構着當代文化的形態、結構和價值取向。如何把握科技與文化之間的融合發展關係,不僅決定着文化的發展走向,也對人類未來發展有着極其重要的影響。

  近一兩年來,繼語音識別技術的逐漸成熟並得到廣泛應用之後,人臉識別成為又一廣受關注的領域,甚至有公司將人臉識別技術融合於傳統文化、金融等行業,視為業務拓展的又一風口。不過,互聯網時代普遍存在數據安全問題,引發人們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中可能出現的個人隱私泄漏、社會倫理等風險的擔憂,讓業界對該技術在文化領域的運用不得不有更多更深層次的考慮。

  人臉識別,顧名思義就是基於人的臉部特徵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一種生物識別技術,其中包括大量的識別算法,涉及模式識別、圖像處理、計算機視覺、人工智能、統計學習、神經網絡等。前不久,基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青少年遊戲時長有所增加的現象,有法律人士提出:“應當責無旁貸地儘快落實遊戲登錄和支付的人臉識別驗證制度,解決青少年沉迷遊戲的問題。”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也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通過人臉識別等技術實行未成年人登入網遊時段、時長監管分級,防止青少年沉迷網絡遊戲。對於這些建議,網友和業界的看法並不相同。一方面,有人認為,在加強未成年人健康上網保護上,寧可嚴苛也不能有任何疏漏;另一方面,有人認為被稱為“防沉迷殺手鐧”的“人臉識別”極具爭議,實施與否、如何實施,不僅對遊戲企業甚至對整個文娛行業而言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去年在網絡刷屏的換臉視頻APP“ZAO”,就曾引發廣泛爭議,爭議主要集中在個人隱私泄露風險方面。隨後,又有人用以自己頭像為原型的3D打印人頭破解了刷臉支付,這更是引發了公眾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擔憂。

  基於對未成年人上網保護的進一步加強,6月17日,有遊戲企業公佈了其關於未成年人上網保護工作的最新措施,其中就包括人臉識別技術在未成年人上網防沉迷系統中的進一步深化應用,在對已實名未成年人“限玩、限充、宵禁”的基礎上,新的防沉迷措施專門針對“孩子冒用家長身份信息繞過監管”的問題,擴大了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範圍,對疑似未成年人用户進行甄別。然而,對於人臉識別技術在遊戲中的應用可能帶來的隱私安全問題,遊戲企業還是持充分謹慎的態度。該企業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關於人臉識別在遊戲中的應用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應用規範和安全標準,也沒有更為成熟穩定的行業技術經驗供參考,加上社會公眾依然有較大的隱私保護擔憂,所以企業也將抱着十分謹慎的態度,綜合考慮用户隱私、信息安全與未成年人識別需求之間的平衡,逐步探索這項前沿技術的安全應用。

  “在科技創新的過程中,尖端的技術往往會在遊戲等文化娛樂行業中先行使用,把一個偏‘重’的技術變成一個輕型的娛樂休閒應用。這對普通公眾對技術的認知和體驗是有好處的,但同時也存在一定風險,因為這些被識別出的信息本身也是公民個人信息的一部分。”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周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認為,無論是在金融領域還是文化娛樂活動中運用人臉識別技術,技術應用者都一定要有保護用户隱私的意識。不是所有文化娛樂行業都適用人臉識別技術,有些行業的用户主體的信息不宜被採集,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相關應用。“一些產生負面影響的技術應用,可能是出於很好的想法和創意,但好的想法在落實時一定要足夠嚴謹,要考慮周全。”在周逵看來,如果所有公民在玩網絡遊戲、網絡購物、嘀嘀打車的時候都要進行人臉識別,這個技術的應用邊界就等於沒有了。“完全沒有邊界的技術應用是需要充分確認的,有哪些主體能做這些事情?對收集到的數據如何規範管理?”周逵擔心,在整個社會的公眾媒介素養提升、數據安全保護等還沒有達到一定程度時,類似人臉識別這類會涉及更多公民個人隱私的技術的無差別應用,可能會造成一些嚴重的不良後果。

  的確,目前的人臉識別技術已經相對成熟,並且在刷臉支付、犯罪監控等場景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遊戲等文化娛樂場景中是否有必要全面推行人臉識別技術,仍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議題。人臉識別的危險在於,人臉和指紋一樣,在生物特徵上具有唯一性。因此,人臉識別能夠根據個體面部特徵分析和發現種族、年齡等個人隱私;其次,基層治理主體掌握了諸多數據庫,一旦將人臉信息與其他信息結合,個人隱私甚至個人具體活動將無所遁形;此外,人臉識別要依靠人臉信息數據庫,理論上,該數據庫儲存的人臉信息越多,其識別的精確性就越高。但是反過來,這種人臉信息數據庫越大,其被濫用或者泄露所造成的危害也就越大。一旦掌握了該數據庫,就等於掌握了“通往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權利”的“鑰匙”。因此,在當前無法充分保障人臉信息數據庫安全的情況下,人們對人臉識別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

  今年5月28日審議通過的《民法典》中,包括人臉識別信息在內的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也被明確納入個人信息範疇,其處理受到法律保護。這體現了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對人臉識別技術合法應用的高度重視。

  如果説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中,科技的進步更多的是在促進人類生活的便利,提升人類的工作效率,那麼今天,互聯網技術在便利了我們生活的同時,也為我們製造了一些麻煩,如果不能合理規範使用,很快,人臉識別技術或將給人類帶來更多的社會問題、文化問題。這些問題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值得我們重視,畢竟,文化和科技工作者的人文素養和人文關懷,直接決定着未來文化和科技對人類影響的走向。

  記者 周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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