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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朋友圈廣告是可以關閉的,但是這十幾個步驟也太難了吧,再關一次我都忘記怎麼關了。”在接受《消費者報道》採訪時,一位微信用户無奈地説道。
2015年1月,微信正式上線朋友圈商業廣告,首批共投放3個廣告,每個投放1000萬用户,一共3000萬個。自此,朋友圈廣告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部分。
不過,對於出現在朋友圈中的廣告,用户們褒貶不一,對朋友圈廣告侵犯隱私、朋友圈廣告難以關閉的質疑從未間斷。據《消費者報道》統計,要想關閉朋友圈的個性化廣告,至少需要經過13個步驟、點擊16次,並且只能關閉六個月的時間,不少用户甚至根本不知道可以自由選擇關閉朋友圈廣告。
就微信朋友圈廣告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報道》向騰訊公司微信業務公共關係相關負責人發送了採訪函,截至發稿前未獲任何回覆。
侵犯隱私?用户吐槽朋友圈精準推送廣告
“微信是怎麼知道我是吃貨的,打開朋友圈經常看到食品廣告。”微信用户雲平告訴《消費者報道》。
據云平介紹,自己平時喜歡烹飪各種菜式,也關注了很多食品類的微信公眾號。雲平提供的幾張朋友圈的截圖顯示,在最近5天時間內,她的朋友圈出現了CoCo奶茶、伊利安慕希等關於食品的廣告。更令雲平感到不安的是,奶茶廣告推薦的門店就在她住址的附近。
無獨有偶,另一位微信用户小程也表示朋友圈廣告與自己的日常喜好高度重疊的問題。作為數碼產品愛好者,小程的朋友圈經常出現關於數碼產品的廣告。“不僅有數碼產品的,我跟朋友在微信聊了成人教育的事情,沒過兩天朋友圈就出現了備考研究生教育機構的廣告。”
▲各種微信朋友圈商業廣告
在採訪的過程中,《消費者報道》發現不少微信用户都有接收到朋友圈廣告的經歷。對於微信這樣一個私密的社交軟件而言,頻繁出現的朋友圈廣告似乎已經在侵犯着用户的私人領域,讓部分用户無法接受朋友圈廣告的存在。
不過,對於用户質疑微信侵犯隱私的行為,騰訊方面表示否認。
該文章還指出,騰訊的廣告投放標籤是針對用户羣體而非單個用户。“一般來説,廣告主會選擇把廣告投放給設定的目標人羣,通常投放的人羣非常廣,因此很容易出現用户收到的廣告‘恰好’和自己日常聊天/瀏覽內容相似的巧合。”
關閉朋友圈廣告:至少13個步驟、點擊16次
雖然騰訊方面否認監測用户信息,不過這樣的説法似乎並不能真正打消用户的疑慮。那麼,朋友圈的廣告可以關閉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實際上,點擊廣告右上角的“我不感興趣”,只能屏蔽單條廣告,要想關閉朋友圈廣告,還要經歷更加複雜的步驟。然而,現實情況是,很多用户根本不知道朋友圈廣告是可以關閉的,也不知道應該如何關閉朋友圈廣告。
▲點擊廣告右上角的“我不感興趣”只能關閉單條廣告
《消費者報道》嘗試關閉朋友圈廣告,發現至少要經過13個步驟、點擊16個次,具體步驟如下:
打開微信App——點擊“我”——點擊“設置”——點擊“關於微信”——點擊《隱私保護指引》——點擊“第9條 其他”——點擊《隱私政策》——點擊“廣告”——點擊“關於廣告”——點擊“如何管理您看到的廣告”中的“管理”——點擊“登錄”——選擇QQ/微信登錄——關閉“個性化服務設置”中4個相應的按鈕。
▲關閉朋友圈廣告至少需要經過13個步驟、點擊16次
上述關閉朋友圈廣告的過程,一共需要經過13個步驟,點擊16次才能完成。如果選擇QQ登陸,則還有“一鍵登錄”“允許打開其他應用”“登錄”等步驟,則要點擊19次才能關閉朋友圈廣告。
“原來朋友圈廣告是可以關閉的,但是這十幾個步驟也太難了吧,再關一次我都忘記怎麼關了。”雲平向記者表示。《消費者報道》發現,關閉朋友圈廣告過程中的部分按鈕,被放置在頁面底部或者穿插在長篇的條文之中,字體普遍較小,用户如果不仔細查看很難發現相關的入口。
值得注意的是,完成上述13個步驟後,關閉的只是朋友圈的個性化廣告,且有效期只有六個月的時間,用户並不能永久關閉朋友圈廣告。有效期過後,用户需要重複上述步驟再次關閉。
▲廣告個性化管理只能關閉六個月
另外,在朋友圈廣告個性化管理頁面的底部,騰訊方面註明“在關閉該項服務期間,您仍可收到普遍投放的廣告”。換言之,關閉個性化服務之後,用户收到的廣告只是在相關性上有所下降,並不意味着廣告的消失。
▲關閉廣告個性化服務後仍會收到各種廣告
《消費者報道》注意到,微信用户在註冊時需要同意《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其中的7.3.4條規定:“騰訊有權決定將軟件作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開發、使用本軟件的部分服務為第三方作推廣等。”在該協議中,騰訊承諾用户可以根據系統設置選擇屏蔽、拒絕接收相關推廣信息。
然而,要實現這一承諾並非易事。《消費者報道》嘗試在微信APP中找到徹底關閉朋友圈廣告的按鈕,不過並未找到相關設置。
▲《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承諾可屏蔽、拒絕接受廣告
“微信對關閉廣告的設置不合理,如果軟件協議規定用户可以屏蔽和拒絕接收廣告,但是實際上又無法關閉,那麼這就是一種違約行為。”法律從業者、知名法律博主郭小明告訴《消費者報道》。
郭小明進一步指出,企業為用户提供免費的App服務,開展商業行為無可厚非,要永久關閉廣告也不現實。不過既然微信可以隨時向用户推送廣告,加上用户協議中有可以選擇拒收廣告的承諾,那麼就應該讓用户享受同等待遇,只需簡單幾個步驟就可以關閉廣告。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錦林律師對上述觀點表示贊同:“關閉廣告推送的程序設定,屬於騰訊為用户提供的互聯網服務內容之一,將該程序‘繁雜化’確實會對用户帶來較大的不便,從用户使用的角度上看確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就微信朋友圈廣告存在的上述問題,《消費者報道》嘗試聯繫微信官方客服。對於“怎麼屏蔽朋友圈廣告”的問題,“騰訊客服”微信公眾號的機器人客服給出的回答是“選擇該條廣告右上角>關閉當前這條廣告”。至於如何永久關閉廣告,機器人客服並未給出相應的回答。《消費者報道》多次撥打騰訊的客服電話,均無法接通人工客服。
就微信朋友圈廣告存在的問題,《消費者報道》向騰訊公司微信業務公共關係相關負責人發送了採訪函,截至發稿前未獲任何回覆。
面對互聯網信息霸權,消費者只能忍?
2015年1月,微信正式上線朋友圈商業廣告,首批共投放3個廣告,每個投放1000萬用户,一共3000萬個。自此,朋友圈廣告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朋友圈廣告帶來的各種問題,如隱私問題、霸王條款等,也在困擾着數以億計的微信用户。
實際上,朋友圈廣告只是當今互聯網信息霸權的冰山一角。精準推送廣告、大數據殺熟、不能屏蔽和關閉廣告信息……一旦用户開始使用App,各種霸王條款便接踵而至。當企業使用先進的大數據和算法技術,試圖更“懂”用户時,還需要考慮到這樣的精準服務是否會超出用户的正常期待,讓用户感到不安和被打擾。
對此,郭小明指出,在用户信息安全、個人隱私等問題上,互聯網企業普遍通過設置冗長的電子協議並摻雜“霸王條款”、誘導甚至“強迫”用户勾選信息獲取和使用授權、擅自監控甚至使用用户個人信息等方式,來打法律的擦邊球。如果用户反映自身隱私權受到侵犯,互聯網公司均會用已獲得用户授權為由脱責。
而在國外,針對個性化廣告的問題早有大額罰單開出。2019年年初,美國互聯網巨頭谷歌就因違反了於2018年5月生效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中關於數據隱私保護的相關規定,而被法國數據保護監管機構CNIL處以高達5000萬歐元的罰款。
不過,可喜的是,隨着人們個人信息權利意識的提升,加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我國互聯網用户的權益也將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馬錦林律師指出,目前我國法律對於個人網絡信息的保護日趨完善,最新通過的《民法典》設專章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進行了較為詳盡的規定,並將如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均列入個人信息的範疇,今後互聯網企業在獲取和使用用户的以上信息時將會受到更加嚴格的規制,一旦存在過度處理的行為,即有構成侵犯用户隱私權的風險。
《消費者報道》認為,互聯網企業在涉及用户個人信息安全的問題上,應該增加算法技術的透明度,並賦予用户自由選擇和控制個人標籤的能力。同時,消費者一旦遇到互聯網平台侵犯自己信息權利的問題,也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