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收款可以“四舍”,但不能“五入”

商家收款可以“四舍”,但不能“五入”

漫畫/陳彬

近日,武漢消費者黃女士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留言稱,在超市購物掃碼結算時,超市方面“四捨五入”,多收了她2分錢。武漢市江岸區市場監管局對此進行了調查,超市工作人員向黃女士表達歉意,稱是總公司系統設置問題,將對收銀系統進行調整。

商家收款“四捨五入”的違法侵權屬性非常明顯。《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列為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典型行為,對應規定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的罰則。商家收款“五入”,屬於“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商家往往辯稱,“四捨五入”結算方法有舍有入,總體公平。其實不然——商家舍的是“1、2、3、4”4個零頭,入的卻是“5、6、7、8、9”5個零頭,入的概率要大於舍的概率。在長期大量結算過程中,商家的入項會大於舍項,會增加一筆額外收入,消費者則吃了虧,財產權受到了侵犯。

在傳統的現金結算模式中,一些商家確實存在分幣不足等問題,商家為了結算方便,提升結算效率,在明確告知並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前提下,採取“四捨五入結算法”倒也無可厚非。但在數字支付模式下,就不存在分幣不足、不便找零等問題,商家繼續沿襲“四捨五入結算法”就説不過去了。

涉事商家往往將責任推給結算系統,稱系統設置默認“四捨五入”。這種理由也是站不住腳。系統是人設置的,且將系統設置為如實帶“零頭”結算,根本不是什麼技術難題。如果商家不顧消費者意願,以店堂聲明、告示等方式單方強推“四捨五入結算法”,則構成了霸王條款,屬於強制交易。

商家可以向消費者讓利少收錢,但不能多收錢,也就是説,商家收款可以“四舍”,但不能“五入”。商家應該認清“四捨五入結算法”的違法侵權屬性,增強自律意識,以如實結算為標準,以“抹零結算”為備選。

消費者也該在結算時多留個心眼,多算一算細賬,免得被稀裏糊塗地多收錢,而發現商家“五入”結算行為後,消費者不妨多較較真,與商家進行交涉或向維權單位投訴反映,對商家形成反向監督壓力。

市場監管部門、消保組織應加強對商家結算違法行為的監督,重視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和提供的線索,通過執法檢查、約談、行政指導、消費警示、公益訴訟等方式規範商家的結算行為,為消費者創造公平合理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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