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訂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降低相關利率保護上限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7月22日),最高法、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指出,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在發佈會上透露,最高法正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
民間借貸市場是正規金融市場的必要補充,對於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設定了24%的司法保護上限。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一部分市場主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人民法院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比如,去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河南省高院副院長史小紅就曾建議,規範民間借貸,降低民間借貸利率法定上限,斬斷民間借貸短線高利渠道,讓“熱錢”轉向實體經濟。
今天在發佈會上,鄭學林對此回應稱,對於社會上反映的司法保護的民間借貸利率過高的問題,我們正在抓緊研究。
“在當前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及我國經濟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的大形勢下,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於紓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以及從源頭上防止‘套路貸’‘虛假貸’具有積極意義,也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他説。
今年通過的民法典明確規定,國家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鄭學林稱,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結合民法典的最新規定開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工作,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
此次最高法、發改委發佈的《意見》也明確,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違法放貸行為的效力。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陳荻雁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