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增加近14倍,流媒體翻錄盜版越發猖狂

3年增加近14倍,流媒體翻錄盜版越發猖狂

文丨音樂先聲(ID:nakedmusic),作者丨Echo,編輯丨範志輝

説起盜版音樂這個詞,數字時代的人們似乎已經陌生,更多與實體銷售關聯起來。但事實上,流媒體時代的音樂盜版仍然遠未停止。

據英國版權收集協會PRS for Music在9月最新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自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間,英國流媒體非法翻錄服務的使用量增加了1390%,增加近14倍。

時間回到2016年,當時全球最大的在線翻錄音樂網站YouTube-mp3.org被環球音樂、索尼音樂、華納音樂在內的數家大型音樂公司指控侵權,並被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告上法庭,英國唱片業協會(BPI)也對YouTube-mp3.org發出了停止侵權的警告。

直至1年後,YouTube-mp3.org宣佈與RIAA達成和解,關閉網站並將其域名移交給RIAA。就這樣,每日訪問量可以達到上百萬的站點在一夜間銷聲匿跡,一時間行業歡欣鼓舞,認為這是打擊盜版的重要一步。對此結果,RIAA主席兼CEO卡里·舍曼(Cary Sherman)稱:"這對數百萬音樂愛好者、音樂創作者及合法音樂服務來説,都是一個重要的勝利。"

但如今看來,一個網站的關閉並無法根除流媒體翻錄作為一種"與時俱進"的盜版技術對版權環境帶來的巨大威脅。在這起以私人和解而非法院判決作為結束的維權之爭中,案件本身並未對此項技術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加以顯著的推動。

低廉的盜錄成本、永不消亡的市場需求,以及帶有技術中立色彩的複製方式,流媒體翻錄這項盜版服務一直在灰色地帶中蓬勃生長,其帶來的現實問題也越來越棘手。

流媒體非法翻錄成音樂行業最大威脅

流媒體翻錄(Stream-ripping)指的是從流媒體平台上翻錄歌曲,然後再將其轉換為可下載的文件,用户可以根據需要脱機使用它們,並輕鬆地在其他設備或用户之間共享它。

換句話説,任何人都可以從第三方互聯網流媒體非法下載內容,完成翻錄服務。以Youtube-mp3.org網站為例,用户只需打開該網站,並在對話框中輸入相應的Youtube視頻鏈接地址,即可提取中相應視頻文件的音頻部分。

3年增加近14倍,流媒體翻錄盜版越發猖狂

如今,取代Youtube-mp3.org成為最常用的流媒體翻錄服務是www.y2mate.com,該流媒體翻錄網站在前50個音樂專用侵權網站的總使用量中佔47%。而YouTube仍然是流媒體翻錄服務中最常用的"內容庫",不一樣的是,Spotify現在已經超過SoundCloud,成為第二大受影響的流媒體平台。其餘經常被當做目標的還有Deezer、Amazon Music和Tidal等平台。

PRS for Music報告指出,隨着P2P下載網站的使用量持續大幅下降,英國流媒體翻錄服務成井噴式增長。如今,流媒體翻錄已經取代P2P成為音樂行業的最大威脅,且越來越難以規制。

數據顯示,在過去三年內,英國前50的盜版音樂站點中,BitTorrent(一種P2P下載工具)所佔比例大幅下降,由14個降至6個。而在英國最熱門的50個音樂侵權和盜版站點中,流媒體翻錄服務佔據了80.2%。

3年增加近14倍,流媒體翻錄盜版越發猖狂

PRS for Music知識產權和訴訟負責人Simon Bourn對此表示:"流媒體版税佔我們員工收入的20%以上,且這種非法行為的盛行會直接且嚴重地影響從合法服務商那裏收取的使用費。每當有一首歌曲被翻錄,用户就不會再從正規授權的音樂生態系統中收聽這首歌。"

眾所周知,流媒體時代的音樂播放量都意味着收入,不論對於創作者的版税收入還是平台方的營收都顯得尤為重要。一旦盜版侵佔合法的播放量,就會影響平台所獲得的廣告收益,以及它給版權方的分成。以付費訂閲和廣告收入為主的Spotify,即使在合法情況下也一度對離線下載的歌曲數量做出了限制,直到今年才取消。

換句話説,如果流媒體翻錄盜版服務無法被有效遏制,版權方、平台苦苦經營的合法商業模式將無從維繫,利益平衡機制也將無法發揮作用。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棘手的流媒體翻錄式盜版

流媒體翻錄服務並非是一個新鮮事物,卻屢禁不止,且具有越發猖狂之勢。相比此次報告中所揭露的1390%的增長率,PRS for Music在2017年發佈的報告顯示,2014-2016年期間,流媒體翻錄網站的使用量增長了141.3%。在以3年為週期的度量中,流媒體翻錄服務呈現出爆發式增長。

對於流媒體翻錄服務的打擊為何如此棘手?

其主要原因,在於流媒體翻錄過程的中立性使盜版網站得以打法律擦邊球,即用户使用流媒體翻錄服務複製音樂作品的行為具有個人欣賞目的,屬合理使用範圍。如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也就是説,如果在複製權上無法追究用户的責任,將導致法律難以在流媒體翻錄服務中實現直接侵權行為的認定。反之,對比掀起了MP3全球風潮的P2P技術,由於其中存在直接侵權行為,便可以推定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行為。

流媒體翻錄的過程可以簡化為:用户上傳——網站處理——同一用户對複製件進行下載。從嚴格意義上講,此處並不存在任何"傳播"行為。而P2P服務中,提供者將MP3格式歌曲目錄存儲在一個數據庫裏,而MP3 歌曲本身仍存儲在成千上萬用户的計算機中。

想收聽具體歌曲的用户可以通過免費獲得Napster 軟件來檢索這一巨型數據庫,然後再從存有這首歌曲的用户計算機那裏免費下載該首歌曲。

這種用户不通過任何中控服務網來進行數字/電子文檔共享的P2P技術,本身也是中立的。

但在P2P服務中,那些將文件置於P2P網絡共享文件夾中的用户為直接侵權人,而服務網站在這過程中提供了歌曲列表作為誘導,則為間接侵權行為。而在流媒體翻錄服務中,用户是自己輸入查詢指令,而非在盜版網站上搜索選取所需要的下載件,這項區別毫無疑問得益於流媒體技術。

在關於流媒體翻錄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時,PRS for Music還在報告中提到了一些新的技術性威脅。報告指出,大多數流媒體翻錄網站都將廣告作為收入的主要來源,而加密貨幣正在興起,許多盜版網站已經轉向這種更為隱蔽的交易方式來資助網站運營。

報告稱:"我們首次發現流媒體翻錄服務的收入來源的3%是通過加密貨幣獲得的。"據最新報道,今年以來,全球主要加密貨幣漲幅接近70%。

此外,在英國知識產權局最新發布的《知識產權犯罪與執法報告》中也提到,盜版IPTV服務因為5G提高了寬帶的可用性而顯著增加。

可見,從P2P到流媒體翻錄,再到加密貨幣和5G技術的助推,數字技術在推動行業演變的同時,盜版方式也在隨之更新。對音樂行業而言,從唱片時代到流媒體時代,盜版音樂從未消失,只是換了個方式存在。

從唱片時代到流媒體,盜版音樂的"變形計"

回溯歷史,流媒體翻錄的行為其實和幾十年前人們通過錄音機翻錄磁帶或者刻錄機翻錄 CD 並沒有太大區別,它們都具有一項共同的本質——複製。

盜版的發生與複製技術有着密切的關聯,當"複製"隨着數字技術的進步成為音樂作品的基本生產方式,無限制的拷貝在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也使盜版侵權行為的成本不斷降低。

值得玩味的是,複製技術不僅推動了盜版的誕生,同時它也是當代音樂行業能夠發展的起點。也就是説,盜版音樂實際上與音樂的產業化、規模化相伴相生。

早在19世紀及以前,音樂通常都是本地的,沒有載體可以將音樂傳播出去。即使是樂譜由於印刷技術的成熟而使得古典音樂能夠在歐洲大陸各地演奏,但那也需要一支成熟的交響樂團才能實現,而且不同指揮所率領的樂團風格也難以統一。在這個階段,"複製"音樂的成本極高,復刻程度卻很低。

19世紀之後,石版印刷、攝影術、聲音複製等技術先後誕生。留聲機和自動鋼琴改變了傳統的遊戲規則,音樂得以被機械化地複製,轉瞬即逝的聲音從此變成了一種可以銷售的商品。這一時期,出版商最關心的並不是正版與盜版的版權爭論,而是創造大規模需求與將豐厚利潤佔為己有間的矛盾。

對於前者,盜版音樂助推了作品的廣泛傳播,從而製造了大規模的需求;對於後者,廉價而低質的盜版音樂的大量流通,拿走了本應屬於版權所有者的商業利益。

可見,在音樂行業的誕生初期,盜版和市場並不總是非此既彼的關係。CD 的可複製性讓盜版加強,而正版 CD 的銷量卻也穩步上升。1983 年之後,全球的 CD 銷量連續 17 年增長,並在 2000 年達到 24.5 億張的頂點。而在中國,影響了一代人的打口碟文化也是盜版對音樂傳播進行助力、打開音樂市場的一個例子。

當然,那個時期打擊盜版也相對更容易,畢竟像 CD 這種媒介是以實物形態存在的,物理證據容易蒐集。但隨着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正版和盜版一度"相互扶持"的增長變為了盜版單方面侵蝕正版,從 2002 年開始,全球音樂產業出現了長達連續 10 年的收入下降。CD 時代,盜版率猖狂時超過三分之一,而 IFPI 對於互聯網的評價則是"盜版率超過 100%的媒介"。

3年增加近14倍,流媒體翻錄盜版越發猖狂

在音樂產業陷入困頓的這些年,人們一度幻想技術能夠為音樂增加更多的防破解手段,從而幫助解決盜版的問題。在Napster所引領的P2P音樂盜版服務大行其道的時候,2003年iTunes 的問世就曾被視作是盜版的剋星,卻成效寥寥。根據 IFPI 估計,2008 年,世界範圍內 95% 從網絡上下載的音樂是盜版。

此後,人們又寄希望於流媒體服務終結盜版,但從如今流媒體翻錄現象越發猖狂的形勢來看,流媒體技術似乎為打擊盜版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盜版方式的越發棘手並不能全部歸罪於技術的進步,其中還有產業模式在發展和更新中埋下的隱患。互聯網時代中的盜版音樂,是在平台和用户陷入的怪圈中得以生存。

一開始,唱片公司拒絕擁抱數字技術,導致技術以自己的方式破門而入。1995年,由於找不到適合的商業夥伴,為了讓更多人感受到MP3格式的價值,開發者把MP3解碼器放在網上供大眾下載,定價0元,一個潘多拉魔盒被打開。到了流媒體音樂誕生初期,各大音樂平台最初為增強自身競爭力,爭相向用户提供免費的音樂服務。久而久之,用户心中便形成了"音樂是免費"的這一觀念。

從這一角度來看,音樂平台的成功實際建立在創作者付出與回報的嚴重不對稱之上,而音樂盜版屢禁不絕、音樂付費服務率難以提升的現狀,則是這種畸形的商業模式所帶來的反噬。免費下載的音頻、唾手可得的音樂消費環境使聽眾們養成了坐享免費"午餐"的慣性,公眾的版權意識得不到有效建立,從而出現了用户與平台間的惡性循環。

總而言之,盜版的大行其道,以及其對大眾"免費"觀念的養成,是新技術發展所造成的灰色地帶,它爆發於真空期,從而根深蒂固於人性。

當音樂版權從產業內部的問題變成與全民息息相關的社會問題,我們不能指望技術的進步終究可以解決所有現實問題。技術並非中立,它的發展受技術主體的經濟利益、價值取向等社會因素決定,在技術與社會的互動整合中,更需要對技術的價值觀做出更為審慎的考慮和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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