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手!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2020-11-25 由 士振文 發佈於 科技直播帶貨數據頻頻“注水”未成年人大額打賞難追回直播間裏玩起“擦邊球”……對於直播亂象國家廣電總局出手了!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官網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網絡秀場直播平台要對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行實名制管理。其中包括:未實名制註冊的用户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賞功能;平台應對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此專項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開展。近些年未成年人鉅額打賞事件頻頻出現江蘇的11歲男孩花光家裏40萬房款,來打賞主播玩遊戲;廣西一熊孩子借“網課”打賞主播,兩個小時就花掉3萬多元......“熊孩子”的鉅額打賞,往往給家庭帶來財產損失,申訴順利的話打賞金可以完整返回,當事父母不過“虛驚一場”。但不少情況下,即便整個家庭多渠道輾轉申訴,打賞金卻依舊無法全額返還,而舉證之困難、申訴之繁瑣、內心之疲憊,更是讓試圖彌補孩子過錯的家庭,陷入困頓。針對社會上多發的“充值糾紛”“打賞糾紛”事件我國相繼出台了很多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二)》,對有關限制性情形予以明確。在2021年1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對充值和打賞後金額能否追回,同樣有更清晰的説明:《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民法典》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年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對網絡直播進行大額打賞,要監護人同意。未經同意的,監護人可以請求網絡提供服務者返還該款項。在今年年底前,《主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規範》和《直播行業打賞行為管理規則》也將出台,針對的就是直播中存在的激情打賞、高額打賞和未成年人打賞三種打賞行為。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尚不成熟面對這一問題除了家長要教育孩子認識到錯誤家長、平台、主播和政府主管部門也應該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來源:新華社、CCTV今日説法【來源:法治海東】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18 字。轉載請註明: 國家出手!網絡主播和打賞用户實名制,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賞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