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雙十一定金”上熱搜 “尾款人”遇消費糾紛怎麼辦?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科技

今年的雙十一比往年來得更早一些。各大商家紛紛推出“付定金享優惠”活動,許多網友感慨,還沒到雙十一,已經成為“尾款人”。那麼,雙十一購物遇到消費糾紛該如何維權呢?

定金or訂金

【定金】買方違約不可退,賣方違約雙倍返還。注意: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商品價格的20%。

【訂金】任何一方違約都可退。

在淘寶預售活動中,大多數商家標明的都是“定金”而非“訂金”。如果賣家斷貨、不發貨,買家可以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和尾款。如果買家後悔不想買了,可以在支付尾款後,申請包括訂金在內的全額退款。

先漲價再打折

在促銷活動時,有商家會先漲商品的價格,然後再打折進行促銷,打折後的價格和打折前的是一樣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先漲價後打折促銷、虛構原價等是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侵犯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價格欺詐。 消費者可以主張賠償。

特價商品不支持無理由退貨?

當我們購買特價商品時,經常會聽到商家“特價商品不支持無理由退貨”的提醒,但商家的這個規定是無效的。我國法律規定了網購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不能自己制定退貨規則。打折商品不支持7天退貨是違法的。如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則不受七天時間的限制。

刪差評、改好評才處理售後

網購的商品有問題,消費者有權給中差評,以售後服務威脅消費者刪差評、改好評是違法的。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直播間下單“翻車了”怎麼辦?

線上直播帶貨可以説是現在最流行的一種銷售模式,但是帶來的問題也不少。通過直播、短視頻等平台選購的推薦商品,有不少都是虛假宣傳的偽劣產品。

直播帶貨的“火”和過程中出現的“亂”,已引起相關主管部門重視。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 : 網絡直播帶貨必須提供回看功能。

直播帶貨與傳統廣告代言雖然存在一定區別,但是其本質仍然屬於《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代言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消費者購買了網紅推薦的產品,發現是假冒偽劣或者質量不過關的產品,網紅也要依法承擔責任。

下單的店鋪關閉了怎麼辦?

搶到低價禮券,想兑換時發現淘寶店沒了,手裏的兑換券成了廢紙,該怎麼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若侵權店鋪失聯,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直接索賠。消費者如果能夠證明網絡交易平台存在過錯的,還可以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建議:不要輕信特別低價的禮券、禮卡,商家若測算下來禮券銷售無法回本,失聯關店也就不足為奇了。

用網名開發票 維權遇難題

很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時,開的發票上是自己的網名,而非真實姓名,如果遇到消費糾紛很難維權。

建議:注意留存賬户註冊和訂單信息,遇到糾紛可以截屏辦公證。要求網店開具發票時應當實名,商家發貨的快遞單,要謹慎保存。

網購差評遭“短信轟炸”

消費者通過評價表達自己的真實消費體驗,既可以給其他消費者提供幫助,也能從根本上督促賣家改進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但因害怕給差評而遭“呼死你”式騷擾,讓一些消費者難以擁有“差評自由”。

近幾年,一些網購平台加大對騷擾消費者的賣家的懲罰力度,但總體來説還很不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多次發送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消費者舉證存在很大難度,一個賣家如果使用過“呼死你”之後刪除證據,很難將其繩之以法。

物品寄丟了怎麼辦?

雙十一期間,商家和快遞公司發貨量巨大,物品丟失是難以避免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時,消費者可以要求物流公司承擔侵權責任,全額賠償貨物價款。或者直接聯繫商家,要求商家重新再發一件同樣的商品或者退回相應的價款。

再過幾天就到付尾款的日子了,希望各位熬了夜、紅了眼付定金的“尾款人”能早日收到期盼已久商品。加油!尾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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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