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上傳電影音頻 B站被判幫助侵權

  昨日(6月29日),記者獲悉,因用户在B站上傳《我不是藥神》電影的純音頻,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被優酷公司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訴至法院。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定,寬娛公司應當知曉網絡用户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優酷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構成幫助侵權。法院一審判決,寬娛公司賠償優酷公司經濟損失60000元和合理開支5000元。成立於2005年的上海寬娛公司,正是B站的運營方。天眼查數據顯示,B站董事長兼CEO陳睿持有寬娛公司100%的股份。 

  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提供涉案電影純音頻的播放和下載服務侵害原告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原告訴稱,原告享有影片《我不是藥神》的獨佔性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網站用户將電影《我不是藥神》的純音頻上傳“影視>影視剪輯”欄目中,並將標題編輯為“【1080P】我不是藥神 影視原聲”。 

  法院經審理認定,對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的“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行為,不應狹隘地理解為向公眾提供的是完整的作品,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獨創性的表達,只要使用了作品具有獨創性表達的部分,均在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範圍之內。 

  在移動互聯網等新媒體的快速發展下,海量的內容得以催生,同時也讓版權保護面臨新的挑戰。對於以UGC為主的視頻平台來説,如何有效保護影音內容的版權一直是業內難題。 

  業內人士認為,侵權事件不斷,也反映出部分主播在版權意識上有所缺失,不論其中是否牽涉到盈利性質,使用他人的作品都應該經過授權。“電影作品的音頻部分,不僅有演員的配音,還有背景音樂等,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就會涉及到侵犯作品網絡傳播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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